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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2)

时间:2016-08-16 17:06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发改委 点击:
【摘要】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五、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整。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节能产品的要求。

  六、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七、以太网交换机(A0201020201)、其他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99)中的冷却塔将从下一期开始列入节能清单优先采购范围。

  八、节能清单将于2017年1月再次调整并公布,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2016年11月30日前取得节能认证证书,且认证证书在2017年1月31日之后持续有效的产品进行审核和公示。

  九、公示、调整节能清单以及暂停列入节能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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