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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选择福建、江西、贵州作为第一批试验区

时间:2016-08-24 11:10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发改委 点击:
【摘要】《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提出在福建省、江西省、贵州省设立试验区

  《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提出在福建省、江西省、贵州省设立试验区,主要考虑,一是三省均为生态环境基础较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地区;二是三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利于探索不同发展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模式。福建省委、省政府多年来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留住了山清水秀,成为全国五个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之一,这次《福建方案》的出台,将推动福建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勇气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当好“试验田”,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绿色发展、绿色富省、绿色惠民。

  试验区不搞评比授牌、不搞政策洼地,数量将从严控制,务求改革实效。今后将根据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和试验任务需要,适时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验区建设。

  

  对于规范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作出了怎样的安排?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开展了一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试点示范,在模式探索、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试点过多过散、重复交叉等问题。为此,《意见》就统一规范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作出了规定。

  一是整合资源集中开展试点试验,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署开展的各类专项试点,优先放在试验区进行,统筹推进,加强衔接。对试验区内已开展的生态文明试点示范进行整合,统一规范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支持,做好各项改革任务的协调衔接,避免交叉重复。

  二是严格规范其他各类试点示范,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不再自行设立、批复冠以“生态文明”字样的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到期一律结束,不再延期,最迟不晚于2020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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