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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首次明确我国将建排污许可核心制(3)

时间:2016-09-20 14:47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北京商报 点击:
【摘要】传言已久的环境管理制度改革思路终于浮出水面。18日记者获悉,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在出席第十届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国际研讨会时表示,我国环境管理仍然存在较为粗放、污染物排放总量过大、超标排放或违法排放等问题,将通过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度,全面推进和完善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改革路径中,赵英民首先提出的就是建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制订管理名录,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同时逐

       变革面临阻碍

       变革的推行往往会伴随诸多争议。在我国,推行多年却进展迟缓的排污许可证让不少业界专家对环境管理制度改革思路产生了质疑和担忧。

       上述新《环保法》实施情况评估报告中明确指出,通过调研发现,新《环保法》实施后,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状况依然不乐观,虽然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都提出了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但上述法律中的相关规定仍多为抽象宏观规定,对于制度具体内容、排污量的监测与核定等具体操作内容还欠缺程序性规定,国务院也未出台相关细则,让实践中,排污许可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虽然环保部已经明确,未来我国将全面推开排污许可制度,进而形成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但冯嘉坦言,排污许可制度难以执行下去的主要原因除了法律制度细节没有具体落地外,还有就是执法能力无法跟上。上述报告也指出,目前我国现行的排污许可证一般是针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氮和化学需氧量这四种国控重点污染物的大型工业企业发放,对于中小企业、事业单位不予发放,因此这造成大量企业和单位游离于有效控制之外,其次,一些地方排污许可证缺乏有效监测管理,排污许可证最终变成了排污注册证,证上的各种要求、指标没有严格落实到排污企业。

       而且,冯嘉表示,目前我国还无法对企业排污量进行连续性监测,而这是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推行的根本条件之一,“如果在目前的条件下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只能依靠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但目前,我国企业自行监测排污标准尚不清晰,而且企业也没有监测资质,因此,这种监测数据的执法效力难以得到保证,无法成为直接的执法依据。”冯嘉表示。

       更为重要的是,有专家告诉记者,作为排污许可证下发前的关键环节,地方对于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初始分配方法还不够统一和明确。上述报告也指出,排污指标的初始分配是排污许可证实施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前提,但调研中却发现,由于有关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操作规则缺失,很多地方的环保部门在发放排污许可证分配排污初始配额时没有统一的排污许可量核定方法,甚至发放过程中存在较大盲目性。业内表示,这就容易为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推开留下一定的隐患,可见,要全面解决现在的各项问题并推定排污许可核心制还是任重而道远的。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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