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保研究网PC版PC版 全球环保研究网手机版手机版
免费服务热线:400-6556-258

全球环保研究网

无害化是固体废物管理的根本目的

时间:2016-09-22 09:45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中国环境报 点击:
【摘要】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固体废物首先是污染源,不加以控制必然会造成环境污染。即使采取规范措施加以控制,在其收集运输、处理处置、资源能源回收利用的各环节也都可能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产生一定程度的污染。控制措施不同,污染程度也不同,但要达到真正的零污染是不现实的。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下简称“三化”)是我国固体废物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由于其通俗易懂、指向性强,且顺应了国际上固体废物管理的发展趋势,成为社会各界广泛接受和使用的概念,并在促进固体废物处理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尽管“三化”概念深入人心,但在应用于固体废物管理的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和混乱之处。其中,较为典型的是认为“三化”是平行并列关系,并且减量化、资源化的优先序高于无害化,甚至有人将无害化和减量化、资源化对立起来,扬减量化、资源化而抑无害化。笔者认为,这些认识未能准确把握固体废物“三化”的科学内涵,也未能真正明晰“三化”之间的内在联系,用以指导固体废物处理无疑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误导。

 

1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缺乏明确定义

 

如果不加区分地将前端分流的废物全部纳入减量化、资源化指标,无异于认同电子废物的作坊式金属回收、餐厨垃圾“野火私炼”、地沟油炼制后回餐桌也是资源化手段。

 

产生上述模糊认识的主要原因,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法律和学术上缺乏统一、明确的定义。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15年修订)是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主要依据,但只出现了无害化字眼,并未出现减量化、资源化的提法,相关定义并未涉及“三化”。第三条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其中,“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对应于减量化,“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对应于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对应于无害化。但这些仅是在内涵上大致对应,并非明确定义。

 

《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是涉及固体废物管理的另一部重要法律,第二条给出了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定义:“本法所称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本法所称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本法所称资源化,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可以看出,《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定义的减量化、资源化均为狭义。减量化特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减少废物产生,即仅限于废物产生前减量,不涉及废物产生后减量。资源化则将再利用排除在外,是否包含能量回收活动也语焉不详。

 

明确将“三化”作为原则规定下来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0年5月29日发布)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7月1日起施行)。前者规定:“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对已经产生的垃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后者第三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但在上述文件中,也未给出“三化”的确切定义和清晰边界,只有较为笼统的要求。

 

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中未能明确界定“三化”的含义,在一定程度上可归因于我国学术界对此缺乏统一认识,主要争议如下:一,减量化仅是指在废物产生之前减量,还是包括废物产生之后在排放、收集与处理过程中的减量?减量化的边界和标准是什么?从废物收集与处理系统分流出去就算减量,还是只有得到规范利用的部分才算作减量?二,资源化仅是指废物作为原材料的利用或废物的再生利用,还是包括将废物直接或加工后全部或部分作为产品的再利用?资源化的边界与标准是什么?是实现分离回收,进入到符合标准的资源回收设施,还是必须转化成合格的产品才属于资源化?能量回收是否与物质回收一样属于资源化?三,无害化仅针对焚烧、填埋等最终处置方式,还是也针对各种废物减量以及资源能源回收方式?减量化、资源化是否首先必须满足无害化要求?资源化是否必然优于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是否可以替代无害化?

 

上述争议也导致各地在开展生活垃圾“三化”评价时缺乏可靠、可比、可操作的指标体系。对同样的废物处理系统,采用不同的指标、划定不同的边界,得到的评价结果可能大相径庭,导致各方对相关数据各取所需,各说各话。

 

比如,我国废品回收系统回收了大量的纸张、塑料、金属类废物。如果不追踪其去向,直接纳入减量化和资源化指标,则我国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已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通过源头分类进一步提高减量率和资源回收率的空间已经很小。但是,如果将减量化和资源化指标的边界向后端延伸,进一步考察回收废品的去向和回收利用设施的环境管理水平,可能会发现形势并不乐观。部分废品实际上是以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为代价得到回收利用的,将这部分废物纳入减量化、资源化指标显然是不合适的。如果不加区分地将前端分流的废物全部纳入减量化、资源化指标,无异于认同电子废物的作坊式金属回收、餐厨垃圾“野火私炼”、地沟油炼制后回餐桌也是资源化手段。

推荐文章
广告条C2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定制 定制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