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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为第三方治理铺好路

时间:2016-10-18 14:32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境报 点击:
【摘要】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要顺利推进第三方治理模式,也需要为其铺好路,即理清内在机制。有观点认为,应该通过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其中,政府是第一方,是代表公共利益的监管方;污染排放企业是第二方;专业治理企业是第三方。 同时,通过合同的约定,将排污者的环境治理责任通过向第三方治理企业付费体现,而专业污染治理企业在收取服务费后就应当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在这其中,政府不仅需要对第三方治理进行监管,

       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近年来,各地区、有关部门在第三方治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初步成效。但此前,还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法律、政策有待完善等问题,各地的尝试也没有系统的指引。

       去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明确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进这一模式发展。其中,坚持排污者付费、坚持市场化运作、坚持政府引导推动成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3个基本原则。

       然而,一年多以来,政策的执行并没有预想的那么顺利,第三方治理并没有像PPP模式那样渐成燎原之势。在第三方治理模式的推进过程中,首先,从“谁污染、谁治理”到“谁污染、谁付费”的观念转变需要过程。其次,排污者、治污者与政府之间的权责,还不够明确。

       排污者、治污者、政府三方分别扮演什么角色?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由谁“埋单”?治污者能否坚持自己的原则,不与排污者“同流合污”……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得到明确,不仅严重影响排污者主动进行第三方治理的积极性,也考验着政策的监管能力。

       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要顺利推进第三方治理模式,也需要为其铺好路,即理清内在机制。有观点认为,应该通过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其中,政府是第一方,是代表公共利益的监管方;污染排放企业是第二方;专业治理企业是第三方。

       同时,通过合同的约定,将排污者的环境治理责任通过向第三方治理企业付费体现,而专业污染治理企业在收取服务费后就应当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在这其中,政府不仅需要对第三方治理进行监管,还需要对责任衔接做出认定。

       去年以来,已经有十几个省市出台地方文件,针对现存问题进行规范。河北省日前发布《关于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更是通过“黑名单”等制度,对排污者和治污者进行严格监管。相信随着各地的有益尝试,以及政策的落实,第三方治理中责任推诿、同流合污等弊端也将得到有效消除。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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