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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时间:2016-11-08 11:09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境报 点击:
【摘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加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风险,防止造成污染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组织起草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问题突出,部分地区污染地块类型复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严重,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构成安全隐患,急需加强污染地块的环境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风险,实现安全利用。《办法》的制定,将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我国现行立法中已有一些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规定,但这些法律规定分散且不系统,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目前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正在大力推进中,《办法》的制定,将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中关于污染地块的相关规定提供实践经验。

       污染地块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的技术性和专业化要求高,规范相关工作程序和方法十分重要和必要。《办法》的制定有利于提高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推动污染地块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及土壤修复产业及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水、土壤污染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是“十三五”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

       2013年1月23日,国务院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明确提出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公布,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制订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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