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推动环境质量改善(2)
《实施方案》要求建立企事业单位总量排放制度,对于环境质量改善意义何在? 企业才是排放污染物的主体,不抓好企业这个源头而抓区域总量控制,难以实现环境质量根本改善。 问:《实施方案》提出要衔接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排污许可制度需要与哪些环境管理制度相衔接?比如,排污许可制度如何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衔接? 孙佑海:任何一项改革,做好新老制度衔接都十分重要。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改革能否成功,新制度能否实用、管用、好用,关键在于能否与其他各项固定源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有机衔接,实现分类管理、一企一证,使排污许可制度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首先,要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好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排污许可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二者之间关系最为密切,从总体上讲是“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的关系,因此也最需要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例如,水污染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等污染物排放相关内容都要纳入排污许可证。同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推进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衔接,是当前制定统一的综合排污许可制度的重点和难点。二者一定要衔接到位、顺畅有序、互相补充、形成合力。 其次,要以实际排放数据为纽带,与污染源监测、排污收费、环境统计等制度做好衔接,从根本上解决多套数据的问题。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和基础,明确各方责任,制定配套政策,推动固定源环境管理体系重构。 问:《实施方案》要求改革以行政区域为主的总量排放制度,建立企事业单位总量排放制度。这意味着什么?对于环境质量改善来说有哪些积极意义?对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来说又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和适应工作? 孙佑海:改革以行政区域为主的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事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这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具体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改革环境基础制度。《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者必须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我认为,《实施方案》提出建立企事业单位总量排放制度,是党的实事求是原则在环保领域的具体体现。 其次,这是从根本上治理环境污染的内在要求。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方面,企业是排污主体、行为主体,也是责任主体。因此,必须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这是落实排污者负责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改善环境质量目标的内在要求。要对企事业单位排放大气、水等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统一规范和约束,要求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对无证排污或违证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实现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第三,这是基于对历史经验的总结。按照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指标层层递减,由中央层层到地方各级,再落实到企业,对于遏制环境污染起到一定作用。但是也要看到,企业才是排放污染物的主体,不抓好企业这个源头而抓区域总量控制,难以实现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在行政区域总量控制制度下,由于层层分配指标,导致一些地方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数据可能越来越好看,而环境质量状况越来越难看。环境保护的严峻现状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迫切需求,要求我们在环保问题上必须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综上所述,改革以行政区域为主的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事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势在必行。对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来说,应加强学习,尽快适应。要扎到企业里去,扎到固定污染源里去,切实了解企业的生产及排污情况,认真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难以减少的原因,然后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地区,要通过提高排放标准或加严许可排放量等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努力推动改善环境质量。 问:省以下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刚刚推行。在垂直管理改革的背景下,如何有效推进排污许可工作? 孙佑海: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对我国环保管理体制进行的一项重大的体制改革,对我国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减少了地方保护主义对环保工作的干预,为推行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创造了有利条件。垂直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推行“一企一证”、综合许可,将环境执法检查集中到排污许可证监管上;有利于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实现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将排污许可证具体核发工作交给地方环保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核发排污许可证。从这个角度来看,地方环保部门的责任更大。 【推荐】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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