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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法:建立基金制度 打破土壤修复瓶颈

时间:2016-12-09 10:31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境报 点击:
【摘要】如今,在大气、水、土壤三领域中,独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目前已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经环资委25次全体会议,现正式对外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就土壤污染防治基本制度、预防保护、管控和修复、经济措施、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做出规定。

       如今,在大气、水、土壤三领域中,独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目前已形成草案征求意见稿,经环资委25次全体会议,现正式对外征求意见。在近日举办的第五届中国环境修复发展战略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付莎就如何理解立法相关内容做了介绍。

       付莎表示,征求意见稿主要就土壤污染防治基本制度、预防保护、管控和修复、经济措施、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做出规定。其中,“在管控和修复中分为两章,根据不同管理方式和特点,分设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而经济措施这一章也是立法中比较有特色的章节。”

       不重复规定,主要做补充规定

       “几乎所有的物质都会通过某种途径进入土壤,理论上说,土壤污染防治应该是废水、废气、废物诸多污染源控制,但是鉴于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因此征求意见稿对这方面主要做补充性和衔接性的协议。”付莎认为,《土壤污染防治法》不应该做重复规定,但是对一些衔接性的规定应该制定相关标准,比如环评中加入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等。

       “目前,土壤有害物质没有专门法律对此进行规定。因此我们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当中专门规定这么一个制度,也作为立法中重要的内容,希望从源头上管控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土壤。”付莎介绍,作为补充性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土壤有害物质及优先控制名录。在优先控制名录中,规定重点监管行业和企业,制定如年度汇报、定期监测等措施;另一方面,通过控制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开展农业技术指导,鼓励土壤改良措施,预防农业生产造成的土壤污染。

       付莎表示,征求意见稿体现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规定未污染土壤优先保护,优先保护林地、园地、生态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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