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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电价专项检查:605家燃煤企业违规 经济制裁金额共计3.28亿

时间:2016-12-30 16:11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中国能源报 点击:
【摘要】12月28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2016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会同环保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环保电价专项检查。据统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检查燃煤发电企业759家,对2015年度违法违规燃煤发电企业605家实施经济制裁金额共计3.28亿元,其中脱硫电价1.67亿元、脱硝电价1.43亿元、除尘电价0.18亿元,检查取得了积极成效。

       12月28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2016年下半年国家发改委会同环保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环保电价专项检查。

       据统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检查燃煤发电企业759家,对2015年度违法违规燃煤发电企业605家实施经济制裁金额共计3.28亿元,其中脱硫电价1.67亿元、脱硝电价1.43亿元、除尘电价0.18亿元,检查取得了积极成效。

       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执行环保电价燃煤发电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规定的限值,环保设施不按规定投运,个别企业存在擅自改装软件设备,人为导致环保电价数据失真行为等。

       查处环保电价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件中,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被制裁千万以上。

       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度中,存在擅自改装软件设备,人为导致环保电价数据失真的行为。福建省价格主管部门对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进行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303.38万元,并罚款5213.53万元,共实施经济制裁6516.91万元。

       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在2015年度中,燃煤发电1号、2号机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规定限值1倍及1倍以上总小时为3672小时,涉及上网电量为3.95亿度电量。辽宁省价格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93.37万元,罚款469.5万元,共实施经济制裁1062.87万元。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双辽发电厂在2015年度中,燃煤发电1号、2号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规定限值1倍以下总小时为4910小时,涉及上网电量为7.7亿度电量。吉林省价格主管部门对该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没收违法所得77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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