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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报送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2)

时间:2017-01-20 17:28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工信部 点击:
【摘要】关于报送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三、《规范条件》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条件》中所指的“大气治理装备”专指用于工业领域的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等大气治理所使用的专用装备、零部件及材料药剂等。生活中所用的空气净化装备、吸油烟机等不适用于本《规范条件》。

       四、《规范条件》对企业提出了哪些要求

       《规范条件》从企业基本要求、技术创新能力、产品要求、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人员培训、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对大气治理装备制造企业提出了要求。

       从生产经营情况看,企业连续两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利润率不低于6.5%;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从技术创新能力看,企业应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建有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应配备相应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其占企业员工总数比例不少于8%;企业连续两年用于研发投入的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企业近三年获得大气治理领域的授权专利不少于10 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项)。

       从产品要求看,企业应具备产品制造所需的生产加工和检测设备,具备对产品性能、可靠性等准确检测的能力,具备检验外协加工和采购产品质量的条件和制度;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通过备案的企业标准,生产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的产品应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企业研发生产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从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看,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粉尘、噪声等处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和使用者的健康均不造成危害、不产生二次污染。

       从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看,企业应建有完善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产品售后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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