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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例行新闻发布会记者问答实录

时间:2017-02-21 13:41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境报 点击:
【摘要】2月20日上午,环境保护部举行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自然生态保护状况,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工作进展。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程立峰、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参加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主持发布会。

       2月20日上午,环境保护部举行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国自然生态保护状况,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生态保护工作进展。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程立峰、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高吉喜参加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主持发布会。

       保持生态红线边界的自然衔接

       中国青年报: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特别强调2017年完成京津冀地区和长江经济带沿线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请问,第一,为什么确定这两个地区在2017年先划定?第二,为这两个地区划定做了哪些准备?第二个问题是,我刚才看了一个数据,说是从2000年之后,我们国家已经有13个省市划定了红线,但是我们指南是2015年才出来的,我想问一下之前划定红线跟我们现在要提出的划定时间表有什么需要对接和改进的地方?我们这次又提出京津冀的概念,京津冀分别由这三个城市自己做自己的呢,还是会再配合一起做?包括长江经济带也存在这个问题,各省比如说像刚才您提到的江苏省已经有自己的红线,怎么跟其他这些经济带省市协调?谢谢。

       程立峰:谢谢您的提问,按照《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总体目标是: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地区、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各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是当前中央做出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决策。我想向大家介绍的是,首先,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是我们国家目前实施的两大重点发展战略,确定这两个区域率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也是配合两大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同时,这两个区域也是最重要的生态保护的优先重点区域,特别是长江经济带,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讲的“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率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目前,各个省都在组织落实,我们已经在前期制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成立了专家组,对各个省市的红线划定进行了技术指导,初步提出了这些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分布和重点区域。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国家发改委提出明确的红线划定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技术指标等。这个划定指南,我们目前正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准备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在6月底前印发各省(区、市)。与此同时,我们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共同组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导小组,提出各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的建议,推动各省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也将按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要求,做好相邻各省的衔接。谢谢。

       高吉喜:我来回答您的第二个问题。第一,过去已经有13个省市划定红线,其实不止13个省市,现在各省基本都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大家可以对照一下刚刚发布的意见,和过去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其中对于生态红线的性质、要求、划定的方法基本上是一致的。所以说基本上不存在冲突的问题。

       但是我们现在跟国家发改委在联合制定新修订的生态红线划定指南,里面可能会对技术指南有一些适当的调整。最后各个省市的红线划定,也要根据指南做适当的调整,但是调整的幅度不会很大。

       第二,我们现在要求划的红线一定要做好边界的对接,最后一定是整体性的。红线划定虽然是以行政区划开展的,便于红线的划定。但是最后从国家层面上一定要保持生态红线边界的自然衔接,保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所以我们可以说有两点,一个是各个省都在划,第二个各个省划完以后,相互之间进行对接,国家层面进行衔接、汇总,形成一个整体。现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各省市都在划,那么国家层面也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顶层设计。所以既有行政层面,便于工作推动,也更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从一个区域、一个流域完整性出发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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