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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土壤污染防治)(2)

时间:2017-06-22 09:47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保部 点击:
【摘要】6月21日上午,环境保护部举行6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6年以来土壤环境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司长邱启文会同南京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研究院林玉锁参加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巡视员刘友宾主持发布会。

  金融时报:我理解现在很多地方的政府不希望公开当地一些土地的污染情况,因为如果这些信息公开的话,可能会导致人们不去购买当地的产品。我想问在这方面会在多大程度上公布相关的污染细节?谢谢。

  邱启文:谢谢你的提问。关于土壤污染状况信息公开,我想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在内,对这个问题都是高度关注。目前,我们正在组织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的详查,详查这项工作是“土十条”的一项重点任务。其主要任务就是要在2018年底前,摸清农用地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按照“土十条”的要求,到2020年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后,我们会按照一定的程序,将详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开。至于刚才你问要公开到什么程度,我想会根据调查的结果,按照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来进行公布。总而言之,我们要尽可能信息公开,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谢谢大家。

  国际广播电视台:我看前几天环境保护部发布最新公告,涉及到大气还有水相关方面的情况,土壤方面的信息并没有公布,可否介绍一下目前我国土壤污染面积及治理相关情况?

  邱启文:谢谢你的提问。2014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是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要说明的是,以上是点位超标率,由于土壤具有较大的空间特异性,这个比例并不代表污染面积的比例,仅能从宏观上来反映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情况。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的详查,进一步摸清土壤污染的面积和分布,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坚强的基础支撑。

  您刚才关注到的今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里,土壤环境质量信息比较少。每年土壤环境数据的获取和发布取决于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的建设情况,目前,我国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正在建设当中,例行的监测尚处在起步的阶段和试点的阶段。我开场已经说过,我们布了两万多个点位。到2020年底前,我们要实现布设点位覆盖所有的县(市、区)。我想随着我们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和完善,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中同步公布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将很快能实现。谢谢。

  路透社:土壤污染防治在财政和政策上有什么配套的措施,能不能具体讲一下最近成功治理土壤污染的例子,尤其财政资金的例子上,治理的时间和成本是多少?

  邱启文:谢谢,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财政方面,中央财政设立了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从去年到今年上半年,中央财政下达资金大约是146个亿,支持地方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了专门的科技支撑工作方案,今年准备优先启动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专项。总之,在财政、科技各方面,有关部门都在加紧出台和实施相关政策,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你提到的成功治理土壤的案例和事例,成本怎么样?使用的怎么样?效果怎么样?这个问题我想请专家林玉锁主任给你一个更专业的回答。

  林玉锁:大家好,大家都知道土壤的治理修复是世界性的难题,当然国外在土壤治理修复方面比我们中国要早一点。所以我们现在在面对中国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时候,一方面学习国外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包括好的案例,另一方面我们也在总结中国在土壤改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已经形成的成功经验和案例。

  刚才您问我们中国有没有成功的案例,我想简单的介绍一点情况。在农用地土壤污染这块,中国应该说有非常好的经验和案例,我举一个例子,原来我们农田耕地的土壤,在上世纪70、80年代受到六六六污染,面对这样一种污染形势,我们中国政府在1983年禁止使用六六六等,从源头切断污染源。采取这样一项措施以后,我们遵循了有机污染物在土壤里面自然降解的规律,加强监测,加强土壤的改良。30多年过去了,我们每十年都在监测耕地土壤中六六六残留水平的变化情况,我们发现目前已经回到了安全的水平。这是我们中国在农田耕地污染风险管控方面比较成功的案例,在国际上也得到非常好的认可。

  另外我们中国在近20年的时间里,针对农田的重金属污染,积极探索修复的技术,现在中国的研究水平包括在大规模的农田应用水平,应该说是国际上处于领先的。所以这方面,我们认为也是非常好的。在污染场地修复方面,我们最近十年,在中国发展的比较快、目前也是比较好的、适用于污染场地土壤与地下水的修复技术,已经成功的在国内很多大型的复杂的污染场地案例中得到了应用。比如说像化学氧化的技术等等,无论从技术本身的应用还是国内设备的研发,包括专业化的服务体系的形成,都已经在中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我就先简单做这些介绍,谢谢大家。

  澎湃新闻:第一个问题,您提到土壤污染网络建设情况,请问这些监测点位的布设如何与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已有的点位相结合?第二个问题,涉及贵州、湖南、重庆三省交界的“锰三角”地区重金属污染。2017年4月12日,中央环保督察重庆反馈意见的时,我们注意到,有提到重庆秀山18家电解锰企业的渣场没有进行防渗处理,我们4月份到“锰三角地区”走访发现,贵州松桃境内的电解锰企业也存在类似情况,且渣场下游现场取样检测的水、土壤中锰等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根据“土十条”的要求,要开展污染调查并且掌握土壤污染质量状况,请问目前环保部针对哪些行业开展了污染详查?对已经发现的企业以及区域的污染问题,下一步会采取哪些措施?

  邱启文:这个问题非常长,我试着回答你。本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主要围绕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农药、焦化、电镀、制革等土壤污染重点行业展开,其中就包括电解锰行业。目前,锰三角地区当地环保部门已牵头完成了土壤初步布点及重点污染源初步确定工作。“锰三角”是《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区域,我部已按规划要求指导开展了电解锰行业相关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下一步,我部一是将推动建立“锰三角”综合防控协调机制;二是进一步督促地方政府加大对“小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力度,治理锰渣场等历史遗留污染;三是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确保电解锰行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我们会结合土壤详查结果,边查边用,针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高的地区,督促地方政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壤环境安全。针对土壤污染风险高的企业地块,将结合地块详细调查,提出有针对性的污染防治、风险防控等措施。

  您还提到监测点位跟其他部门是怎么衔接的问题。刚才我也介绍了,环境保护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总体工作部署,牵头抓紧编制全国的土壤污染环境监测总体方案,开展土壤环境的监测点位布设。现在我部也在与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信息采集和统一信息发布的原则,由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筛选土壤国控例行监测点,也就是,他们筛选出一些基础点位,与环保部门牵头建设的土壤环境监测网有机衔接,实现共享。

  界面新闻:请问邱司长,根据现有的调查基础,我国农用地的修复所需成本大概是多少?从现有的规范性文献来看,我国土壤污染修复主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治理,污染者不愿意承担费用怎么办?

  邱启文:谢谢你的提问。我想农用地的治理与修复,与污染地块相比有一些不同的地方,因为污染的农用地要求治理修复以后,不能丧失作为农用地的功能,这样,农用地的治理修复技术也受到一些限制。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的成本因污染物的类型、污染的程度以及治理与修复技术选取的不同,成本的差异是比较大的。根据专家们测算和地方的案例,农用地治理与修复成本每亩从几千元到几万元,这是你刚刚说的成本的问题。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污染者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如果责任主体灭失的,或者说是责任主体不明的,那么要由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土壤污染的治理与修复,难度大、投入大、周期长,要根据土壤的用途来合理确定土壤的治理与修复的目标。拟开发为居住用地的,或者是医院、学校、养老机构这些公共设施的,必须进行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和修复,达到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才能进行开发和利用。暂时不开发的,或者目前的条件还不具备的,主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比如设定管控的区域,进行环境监测。一旦发现污染扩散,要采取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控风险。所以我想土壤污染防治核心是管控风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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