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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2018年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就水污染防治问题答记者问)(2)

时间:2018-04-20 15:19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生态环境部 点击:
【摘要】4月19日上午,生态环境部举行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工作有关负责人张波介绍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发布会,通报近期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并共同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

  经济日报:黑臭水体是城市环境治理的“顽疾”。我们了解到,生态环境部将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于5月初启动2018年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并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请问生态环境部就打好这一战役有何打算

  张波:谢谢您的提问,黑臭水体问题实质是污水、垃圾直排环境问题,根子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不合格,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是老大难问题,也是城市转型发展必须迈过的一道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黑臭水体整治,刚刚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把黑臭水体整治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重大战役,而且涉水的五个攻坚战黑臭水体整治是当头炮。整治黑臭水体最重要的目标就是以黑臭水体整治为抓手,倒逼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短板,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推动城市的转型升级。

  整治黑臭水体是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再难我们也要打好、打赢这个攻坚战。为了推动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委,主要做了两方面的工作:

  一是顶层设计,立规立标。我们联合十部委印发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明确了黑臭水体治理的具体任务、目标,联合住建部门印发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等文件,为地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二是加强监督,定期调度。我们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建立了定期调度制度,利用公众举报和卫星遥感手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予以监督和指导。截至去年年底,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共受理6400多条公众举报的信息,通过卫星遥感发现疑似黑臭水体327个。经过排查,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共确认黑臭水体2100个,其中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也就是我们所说的36个重点城市排查确认黑臭水体681个,这就是我们打攻坚战需要整治的对象。

  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去年年底已有1980个黑臭水体开工整治。为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生态环境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于4月1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下个月,两部将组织10个工作组对广东、广西、海南、上海、江苏、安徽、湖南、湖北等首批8个省(区、市)开展专项督查。这次督查有五个特点:

  一是形式督查和实质督查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一方面感官上不黑不臭,老百姓是否认可是一个指标;另一方面水质监测结果符不符合标准也是一个指标,这两方面是形式督查的重要指标,主要看面上有没有完成任务。实质督查要检查污水直排环境问题是不是有效解决,污水是不是收集起来,收集起来排到哪里去了,是不是得到有效处理,把污水收集起来又直接排到下游去的做法是不允许的。再就是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体系是不是有效建立了,把收集起来的垃圾异地违规倾倒的也是不允许的,这些都不算是实质性解决了问题。这次督查的特点,就是形式督查和实质督查有机结合,力戒形式主义。

  二是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首要标准,公众全程参与。专项行动之前,公众可以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举报疑似黑臭水体,截至2017年底我们已经收到了6400多条举报信息,给我们排查黑臭水体提供了很重要的指导;专项行动期间我们还会公布举报电话、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方便公众反映问题;专项行动结束以后,公众依然可以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监管平台和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公众参与是全过程的,公众满意度是这次专项行动的首要标准。

  三是加强联动,形成合力。这次专项行动是由生态环境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一起开展,两部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针对36个重点城市和部分抽查城市开展专项行动。各个省还要参照国家的工作机制开展本行政区的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这就形成了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

  四是“五步法”系统推进,落实责任。专项行动将借鉴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的经验,9月-10月还要对交办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巡查,提出约谈建议,对约谈后依然整改不力的,将会纳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进行问责。

  五是滚动管理,不获全胜不收兵。这项行动结束之后,我们还要实行滚动管理,凡是黑臭现象反弹的,群众有意见的,经过核实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整治,直至黑臭水体彻底解决,长治久清。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你。

  澎湃新闻:去年水利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针对长江经济带开展了排污口的专项检查,我想问一下排污口这次检查以后发现了哪些问题,对这些问题咱们采取了哪些措施?

  张波:排污口管理是控制污染的关键环节。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法律法规都对排污口的管理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刚才您提到的长江经济带排污口专项排查,是水利部门牵头我们参与的。实际上还有沿海的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机构改革以前入河排污口管理职能散落在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立足各自职责开展了大量工作,有许多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但是由于各部门对排污口的理解不同、定义不同、统计的口径也不尽一致,导致排污口管理不够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水环境质量的改善。这次机构改革包括排污口设置管理在内一共有七项职责并入生态环境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的改革部署,会同各兄弟部门落实转隶工作,尽快履职尽责。

  在各相关部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承发扬好各部门的好经验,进一步做好排污口的管理工作。主要有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各部门都有管理技术规范,要在现有的各类排污口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尽快形成统一的排污口技术管理规范。

  二是组织开展排查,摸清底数,为每一个排污口登记建档。

  三是明确各类排污口的责任主体,排污口是谁的,责任主体要明晰。

  四是分类整治,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不断提高排污口管理水平,为水环境质量改善发挥积极的作用,谢谢你。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城市工业集聚区的设立本意是更好地服务于环境治理。但我们了解到,一些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能力较低、违法乱排等环境违法问题严重,违背了初衷。请问贵部对此有何针对性举措?

  张波:工业园区已经成为我们国家工业发展的载体,现在新上的项目都要进园区,这是一个规矩。2016年国家级的园区经济总量就达到了17万亿,占当年全国GDP的23%,这还只是国家级。各级各类工业园区经济总量占全国GDP的60%以上,应该说园区为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但是另一方面,有一些工业园区重发展轻环保,环境基础设施长期没有建立起来,或者没有有效运行起来。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这已成为制约我们水生态环境改善的一个突出短板。《水十条》对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有明确的规定:到2017年底,工业聚集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没有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水十条》的要求非常清楚,而且是很有权威性的,一定要严格贯彻落实。

  2016年我部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重点区域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的工作。到2016年底,根据地方上报,三区共597家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97%的按规定建成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未完成任务的园区经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抽查核实后,三部委联合限批了6家园区,其他由地方进行了限批,河北省还撤销了一家省级工业园区。

  2017年我们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了督导力度,根据目前调度数据,截止到今年3月底,全国有工业废水排放的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2356家。其中94%的园区按规定建成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92%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仍有188家园区未完成任务。对于未完成任务的园区,我们已经要求各省严格落实《水十条》规定实行限批,绝不允许在没有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情况下,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项目。据我们了解各地正在积极落实,比如安徽限批了12家园区,河南刚刚限批了7家园区。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滞后地区加大抽查的力度,对谎报园区数量等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中央环保督察范围严格督察。

  封面新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其中包括了渤海综合治理。我们了解到,本轮机构改革后,海洋环境治理职责已经从国家海洋局转移到生态环境部。请问生态环境部在渤海综合治理方面将会采取哪些举措?

  张波:渤海是上承海河、黄河、辽河三大流域,下接黄海的半封闭内海,水体交换与自净能力比较差。同时,渤海沿海地区又具有发展经济的便利条件和区位优势,环渤海三省一市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也给渤海带来较大的生态环境压力。一是一些地区产业结构偏重,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完全转变过来,大规模填海造地损害海洋生态系统问题突出。二是海洋资源开发等经济活动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压力,比如说海水养殖规模非常大,由于饲料、药品等投入量比较大,对养殖水域造成了污染,还存在过度捕捞问题,海上的石油开采也需要在环境保护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三是海岸线附近区域有很多重大环境风险源,存在较大的生态环境隐患。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策部署,坚持陆海统筹,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实行治理污染与保护生态两手发力,贯彻《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会同各有关部门和环渤海三省一市抓紧制定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计划。

  总体上我们想加强以下几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加强陆域污染治理,以入海排污口和不达标的入海河流为重点,推动渤海陆源污染综合整治。

  二是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严格控制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对受损的近岸海洋生态进行保护修复,加大滨海湿地的保护力度。

  三是加强港航污染治理。今年国家发布了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按照相关规定,不达标的船舶要进行改造或限期淘汰,同时港口码头要增强污染防治能力,对船舶的污水、垃圾要有接收的能力,接收之后要跟地方的污染治理建立联动机制,使船舶和港口码头的污水垃圾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四是推动绿色发展。积极做好涉海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从全过程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如果发展方式粗放的问题解决不了,单靠生态环境末端监管,其效果也是难以持久的。希望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都要负起保护海洋环境的主体责任,积极参与渤海综合治理。谢谢大家。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最近媒体曝光了多家企业违法违规排放废渣、污水等现象,想问一下怎么看还有一些企业明目张胆违法排污现象,怎么建立长效机制进行监管。

  张波:作为一名环境管理工作者,每次看到这样的情况都特别气愤,和大家一样。在这里我想首先感谢我们新闻界的朋友,把这样的丑陋的现象摆到桌面上来,摆到桌面上来大家都看到了,就会很有力的促进整改。信息公开是环境保护工作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所以首先要感谢新闻界朋友在这方面付出的辛苦,你们的努力是很有价值的。

  第二,新的环境保护法,媒体称史上最严的长了牙齿的。新环保法生效以来,各地按照新环保法的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应该说力度不可谓不大,成效是明显的,您刚才提到中央环保督察,也是力度很大,成效很明显,这在环境质量改善上就能充分体现出来。但是你讲的这些现象也给我们提出一个严峻的事实,就是总体上在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的背景下,环境保护、环境监管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依然相当严重。千万不能被一些积极进展蒙蔽了双眼,看不到薄弱环节。对此我们必须高度警惕,高度重视,而且要举一反三来解决好这些问题。这是我想讲的第二点。

  第三,根据我了解的情况,江苏省的同志已经连夜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我相信他们很快就会有一些调查结果出来,会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生态环境部也会持续关注这件事情,并加强督办,确保这件事情得到依法处理。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我们注意到这次机构改革将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转到了生态环境部,农村污染防治问题涉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生态环境部在这方面有什么安排和部署。

  张波: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农业农村环境搞好了,“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也就有了可靠的保障,城乡居民都是受益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中央财经委第一次会议也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列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性重大战役。农村环境保护,不同于城市和工业的环境保护,农村环保应当以“用”为核心,要做好“用”这篇文章。

  不能简单的把工业和城市污染的治理模式搬到农村来,要努力让农民在“用”的过程中受益,在受益的同时履行应当履行的环保责任。如何做好“用”这篇文章,可能要发挥好两个作用,一个是政府要更好地发挥作用,像环保部门就要加强监督管理,通过以堵促疏,来倒逼农业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时,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也要做好一岗双责的工作,为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创造有利条件。另一个是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发展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运营机制。所以,农村环保要疏堵结合,以堵促疏,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很重要,但是“用”恐怕还是一篇更核心的文章,这是总的看法。

  围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近年来我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二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三是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四是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截至2017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435亿元,完成13.8万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整治后的村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近2亿农村人口受益。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环境保护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农民群众期待还有较大差距。

  下一步我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整治重点和政策措施,做到按图施工、挂图作战,确保农业农村污染治理3年时间明显见效。二是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指导各地紧密结合《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的实施,优先整治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和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内村庄的生活垃圾污水,确保到2020年实现新增完成13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三是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指导力度。坚持疏堵结合、以堵促疏,推动农业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实现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四是加强农村环境执法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防止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权益,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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