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2017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今天(5月22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对外印发了《2017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要求以此作为各地区2018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整体情况 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 6.5 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 36.6%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6979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 26.5% 消纳情况 2017年,包含水电在内,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6686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0.8%,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 26.5% ,同比上升 1.1 个百分点。 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落实情况 新疆Ⅲ类资源区、甘肃、宁夏、吉林Ⅲ类资源区未达到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 内蒙古、青海、黑龙江、吉林、山西II类地区、河北II类地区达到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五个省(区)未达到要求 特高压线路输送可再生能源情况 12条特高压线路输送电量3008亿千瓦时,其中输送可再生能源电量1900亿千瓦时,同比上升10%,占全部输送电量的63%,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 2017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 监测评价报告 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6.5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的36.6%,其中水电装机(含抽水蓄能)3.41亿千瓦,风电装机1.64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1.30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1476万千瓦。 2017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6979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6.5%,其中水电发电量11945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8.6%,风电发电量3057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4.8%,光伏发电量1182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8%,生物质发电量795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1.2%。 二、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 2017年,包含水电在内,全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为16686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0.8%,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26.5%,同比上升1.1个百分点。综合考虑各省(区、市)本地生产、本地利用以及外送电力消纳量情况,2017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占本地区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如下: 表1 2017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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