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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发电大发展面临多重难题(市场分析)

时间:2018-06-13 11:38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GEP Research 点击:
【摘要】据悉,为有效解决城市垃圾,国家拟在“十三五”期间投资2636亿元建设城市垃圾处理设施,按照《“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要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国家提出逐步关闭垃圾填埋场,改建垃圾焚烧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到2020年底要达50%以上,由此可见,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经过近20年发展,垃圾焚烧发电的设备、技术均不断成熟,但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仍不能匹配我国产生的生活垃圾数量,要将海量待处理垃圾变废为宝,亟需建立更多垃圾发电厂。但低价竞标、垃圾分类难、管理分散等问题正在严重阻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2/3城市陷“垃圾围城”困扰

  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解决生活垃圾的最主要方法是垃圾填埋。随着城镇化率的快速提高,城市垃圾量激增,各地垃圾处理压力越来越大。以上海为例,每天产生28000多吨生活垃圾,80%的垃圾要靠填埋。

  无独有偶。“深圳每天产生垃圾18000吨,填埋6700吨,还有1万多吨垃圾无法处理。如今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宝安区老虎坑垃圾填埋场两个填埋场已经填满了。”一位刚从深圳垃圾焚烧发电建设现场回来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记者采访获悉,目前上海、深圳等城市的垃圾综合填埋厂早已趋于饱和。按照《“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预计到2020年我国将有超过4亿吨垃圾待处理。大量的垃圾露天堆放或简易填埋,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更会危害人体健康。

  而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每年产生的垃圾已多达25亿吨,占世界总量的1/4。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垃圾产生量还将以每年8%-10%的速度增长(部分城市如上海已达到15%-20%),超过欧美城市6%-10%的垃圾增长率。城市生活垃圾累积堆存量已达70亿吨,近2/3的城市被垃圾带包围,垃圾存放占地累计达75万余亩,1/4的城市无适合场所堆放垃圾。据估计,全国每年因垃圾造成的损失高达300亿元。

  规划了“大目标”

  “目前,需要加快发展垃圾焚烧发电以解决‘垃圾围城’对城市发展的环境困扰。”一位承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负责人对记者说。

  据悉,为有效解决城市垃圾,国家拟在“十三五”期间投资2636亿元建设城市垃圾处理设施,按照《“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要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国家提出逐步关闭垃圾填埋场,改建垃圾焚烧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到2020年底要达50%以上,由此可见,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据悉,我国垃圾焚烧处理行业尚处于行业发展的初期阶段,垃圾焚烧发电行业2000年才起步,垃圾焚烧的项目先后在浙江、广东一带试点,然后由点带面逐渐向内陆发展。到2010年左右,垃圾焚烧发电设备和技术已经克服了国内水土不服,全国累计建成垃圾焚烧发电厂达到100多家。“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经过近20年发展,技术相对成熟,所以‘十三五’期间,国家主推垃圾焚烧发电,要求县级市均要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预计建设项目达100个。”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

  诸多问题亟需理清

  虽然垃圾焚烧发电制定了发展“蓝图”,但是行业发展面临的一些问题尚需理清——低价竞标、审批繁琐、垃圾分类难、管理分散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垃圾焚烧发电的主要原因。

  一位不愿具名垃圾焚烧发电业主向记者透露:“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严重,很多企业为了拿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向政府承诺优惠条件,如较高的建设标准、较低的垃圾处理费等。但在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后,或者将项目转卖给其他公司或个人,或者要挟政府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近几年垃圾焚烧发电厂竞标不断刷新价格下限。例如,2017年12月21日,安徽省太湖县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中标的垃圾处理费单价为15元/吨,再次刷新2015年重庆三峰的18元/吨价格下限。

  “虽然垃圾焚烧发电的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但一般垃圾焚烧处理价格在76元/吨左右,像近两年出现的10多元/吨的现象不太合乎常理。”上述不愿具名人士对记者坦言。

  中国生物质联盟副秘书长张大勇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低价竞争已经成为制约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一个顽疾。“建议政府规范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准入标准。国家要结合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实际,制定合理的招投标机制,形成良性循环竞争格局。”

  除此以外,新弘源科技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袁怀华向记者表示:“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审批阶段存在多部门交叉问题,需要不同部门盖章。每个省市在审批上存在很大差异,十分繁琐,希望能明确垃圾焚烧发电管理部门。

  另外,垃圾焚烧发电快速健康发展还需健全垃圾焚烧发电政策法律法规。目前,我国虽然在一些法律条文中对垃圾分类做出了规定,但原则性规定多,实质性、可操作性的规定少,例如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都提到生活垃圾的分类,但具体如何分类、不分类的处罚等没有明确规定。

  “目前生活垃圾收集工作由街道、居委会、物业等有关部门负责,垃圾清运、处理工作由环卫部门负责,医疗垃圾由环保和卫生部门负责。在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链条中,各部门职能尚未形成合力,难以在垃圾分类上给予配合。”上述不愿具名人士表示,“这不利于产业化管理,不利于市场发育,不利于提高垃圾治理的科技含量,也不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实现垃圾的分散处理转向集中产业化处理处置。建议完善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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