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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州政府管理水权交易

时间:2014-10-22 16:23来源:GEP Research 作者:GEP Research 点击:
水权交易方面,由于内外驱动,澳大利亚水权交易经历了多年发展,并取得一定成效。水权分配方面,州政府起到重要管理职能作用。

澳大利亚水权交易

澳大利亚水权交易合同规定

    水权分配方面,州政府起到重要管理职能作用。最初水权分配制度为滨岸权制度——不适合国家水资源相对缺乏现状(距离河岸近的用户享有水权,距离河岸远的、需水量大且有能力购买水权的用户却享受不到水权);联邦政府进而通过立法,将水权与土地所有权分离,明确水资源属公共财产并归州政府所有,由州政府调整和分配水权,出让给具有灌溉和供水职能的管理机构、电力公司以及个人;在出让过程中,由州政府委托自然资源和环境部组织调查组,对授让人进行调研研究,决定批准或不予批准。
    水权交易方面,由于内外驱动,澳大利亚水权交易经历了多年发展,并取得一定成效。由于政府面临财政压力,加之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严重,澳大利亚于1980 年代开展水权交易,并经过多年发展,澳大利亚水权转让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许多州已形成固定水权交易市场,大大提高水资源配臵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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