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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投融资体制的国际比较分析(4)

时间:2014-07-18 14:47来源:节能环保网 作者:GEP 点击:
通过大力发展BOT、BOO、TOT模式,能够有效地解决企业在投资环保产业时的资金缺乏。对于想发展环保产业但资金紧缺的企业而言,项目融资不失为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
  2、日本环保产业融(筹)资机制
  
  (1)财政投资与贷款项目基金。财政投资与贷款项目基金作为一项政府贷款制度,1960年在日本开发银行中建立了对公害防治对策给予资金支持的贷款制度,主要用于帮助大企业进行公害防治投资。1965年,专门帮助公害防治对策实施机构一一日本环境事业团(JEC)成立,该机构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害防治的资金支持。与过去中央政府主要采取制定法规等间接措施相反,现在情况有了相当大的变化,中央政府也直接参与到项目之中。1970年国会通过了大量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生效后,企业的公害防治投资直线上升。在私营企业的筹资过程中,政府金融机构分担了一部分。
  
  (2)政府金融机构支持融资。这主要从两个方面弥补企业的资金不足:一是“数量补充”,即在产业重建时期,补足企业从私营金融机构得到资金的不足部分;二是对私营金融机构难以涉及的长期领域给予资金上的“质量补充”。起到“质量补充”作用的公共补贴制度,与税收激励、安全担保和政府贴息制度一起,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发展环保产业、实施公害防治对策。在环保产业公害防治对策投资最高的时期,资金主要来自政府金融机构,包括日本开发银行(主要针对大企业)、环境事业团(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它们的资金占了总量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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