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保研究网PC版PC版 全球环保研究网手机版手机版
免费服务热线:400-6556-258

全球环保研究网

世界发达国家建筑废弃物资源化

时间:2013-10-04 10:14来源:GEP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世界发达国家建筑废弃物资源化

  美国:每年有3.25亿吨废弃混凝土以再生骨料的形式被循环利用,再生骨料中约68%用于道路基层和基础,6%用于拌制新混凝土,9%用于拌制沥青混凝土,3%用于边坡防护,7%的用于一般回填,其他应用为7%。
  韩国:2011年建筑废弃物产生量为6800万吨,其中废混凝土及废沥青混凝土占84%左右,目前再利用率达98.1%。
  但目前大部分用于经济价值低的覆土、填土等用途,用于道路基层、混凝土骨料等高附加值的再利用较少。近来因天然骨料供应紧缺,对于循环骨料需求剧增等社会条件的变化,企业对处置建筑废弃物生产设施的投资也随之而增加。
  韩国制定了"建筑废弃物再生促进法"。在该法律的规范下,每五年制定推进计划 并制定相应的推进政策来保证计划的实施,努力构建资源循环型社会。
  丹麦、芬兰、瑞典等北欧国家:丹麦在1989年与芬兰、瑞典等北欧国家实施了统一的北欧环境标志,建立了自己的垃圾处理体系,再循环资源率达到90%。
  芬兰、瑞典对不处理利用的建筑垃圾征收每吨500欧元的高额填埋费用,而对交予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建筑垃圾,按市场原则调节。由处置企业根据建筑垃圾的品种、品质定价,品种、品质好的少收取处置费用,反之要多收处置费用。
  奥地利:针对建筑废弃物排放收取高额费用,同时提高使用天然资源的消耗成本。从而促进了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置的进展。另外,在各个产生建筑废弃物的企业几乎都购置了移动式建筑废物的处置设备,随时产生,随时处置,避免了建筑废弃物的运输,达到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作用。
  归纳世界发达国家的在处置建筑废弃物的经验,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我们有着深刻的启示。
  一是严格的法律体系。如美国的《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德国的《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日本的《建设循环法》,韩国的《建筑废弃物再生促进法》等。这些都从法律层面严格规定了建筑废弃物产生、收集、清运到加工制造产品再利用的全过程有关责任人应遵守的行为规则以及违反这些规则行为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是政府制定配套支持政策。如德国在1978年就实施了环境标志。该标志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及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环保标志使广大消费者行动起来,通过购买产品的选择作为保护环境的手段。
  美国通过增加科研经费,促进新技术的研究及应用。
  在德国、芬兰、瑞典如前所述,政府对不处理利用的建筑垃圾征收每吨500欧元的高额填埋费用,以促进产生建筑垃圾的企业将建筑垃圾按品种、品质交予建筑垃圾处置企业进行循环利用,并按市场原则调节处置费的价格。
  日本的道路施工中强制优先使用30%的再生骨料。对达不到使用比例而使用天然骨料的,每吨要收取高额的费用,以此来推动和保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
  三是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德国、美国政府都规定在产生建筑垃圾的现场要进行分类,分别进行堆放和储存,以降低建筑垃圾循环再利用的成本,并且使分选出来的物料得到充分的利用。

推荐文章
广告条C2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定制 定制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