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保研究网PC版PC版 全球环保研究网手机版手机版
免费服务热线:400-6556-258

全球环保研究网

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时间:2015-01-08 16:29来源:环保部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道路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指南明确了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用于指导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摩托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1.2.2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在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道路机动车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清单编制的行政区划主体为县(区)、市、或省(直辖市、自治区)。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机动车类型术语与定义》
    《城市机动车排放空气污染测算方法》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4.1 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
    主要包括机动车尾气排放和蒸发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其中尾气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包括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
    气态污染物:指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以二氧化氮(NO2)计)和二氧化硫(SO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 的颗粒物。
    细颗粒物(PM2.5):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μm的颗粒物。
    机动车蒸发排放污染物:主要是碳氢化合物(HC),仅考虑以汽油为燃料的机动车蒸发排放。
    1.4.2 机动车类型
    载客汽车: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汽车,包括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
    载货汽车: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或牵引挂车的汽车,包括以载运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和低速汽车。
    摩托车:由动力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
    a)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 的三轮车辆;
    b) 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c) 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 且整车整备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两轮车辆。
 
推荐文章
广告条C2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定制 定制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