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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年)

时间:2014-03-19 17:45来源:GEP Research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山西: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年)
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年)
1 总则
1.1 规划编制背景
电器电子产品既是技术密集型产品,又是材料密集型产品。其中不仅含有钢铁、塑料、有色金属和金银等贵金属,而且含有铅、镉、水银、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溴化阻燃剂等大量有毒和有害物质。因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具有结构复杂、含有有毒或有害物质、回收利用难度大、环境污染严重等特点,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威胁尤为突出。因此,统筹规划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发展,实现废旧电器的无害化、资源化回收处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是保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欧美等发达国家就开始关注电子废弃物这个难题。起初,对电子废弃物采用破碎、焚烧和填埋等方式进行简化处理,给土壤、空气、水源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影响。为此,从20世纪90年代起,一些发达国家纷纷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发达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已基本法制化、规范化。
1990年德国制定了《电子产品的拿回制度》,1992年7月颁布了《电子废弃物法规》。2003年2月13日,欧盟正式发布了《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关于电子电器设备限制使用某些有毒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两部指令,要求各成员国于2004年8月13日出台对应的法律。美国18个州制定了白色家电填埋禁令,日本于1998年5月颁布了《特定家电再商品化法》。这些法律对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再利用、费用负担、相关责任、再利用率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我国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开展得较晚,但近几年,这项工作已受到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自2003年至今,我国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27-2010)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资源综合利用、商务、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规定,根据国家环保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规划发展编制指南》和《关于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2011-2015)的意见》的具体要求,我省成立了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由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和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相关领导及专家组成的规划编制领导组和工作组。通过收集和调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资料等,对省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处理现状及趋势等进行调查及预测、分析评估后,编制完成《山西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讨论稿)。
1.2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以保障环境安全为前提,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在全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带动下,立足于全省“十二五”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新任务和新挑战,紧紧围绕袁纯清书记提出的“清洁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的工业化发展思路,借鉴试点省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我省省情,统筹布局,合理规划,加快推动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业化发展,建立并完善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提高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处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推动我省静脉产业发展,提高污染防治水平,消除潜在环境危害,努力建设净化山西、健康山西。
1.3 编制原则
(1)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注重与我省“十二五”相关规划的协调性(环境保护规划、相关产业规划、综合利用规划等);
(3)立足于本省现状,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4)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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