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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关于部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周期长前期工作推进慢的问题整改

时间:2014-11-17 10:49来源:山西环保厅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加大审批权限下放力度,推进行政审批改革。精简前置条件设置,简化环评编制内容。取消环评资质备案,推进市场参与力度。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关于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周期长前期工作推进慢的问题(主要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山西提出:
    一是加大审批权限下放力度,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近年来,省环保厅已先后4次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共涉及10个行业44个项目类别;2014年9月,随同省发改委同步下放了采煤深陷区治理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10月,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晋环发﹝2014﹞156号),将11个行业中的15个项目类别下放至设区市、扩权县和转型综改县;将2012年我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和下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的通知》中下放权限的范围扩大至太原市和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区);同时对之前下放的保障房、房地产和公路项目等3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规模进行适当调整。从近年来权限下放后的实际情况看,下放审批权限有利于调动基层环保部门积极性,有利于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对促进经济发展具有积极重要作用。
    二是精简前置条件设置,简化环评编制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等五部委《关于改进规范投资项目核准行为加强协同监管的通知》精神,省环保厅2013年10月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程序及内容的通知》(晋环发﹝2013﹞86号),在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前提下,就精简前置审批条件和改进审批程序提出了8条具体意见。2014年5月,省环保厅再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环评审批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的通知》(晋环函〔2014〕609号)就服务项目建设,简化环评编制和缩短审批时限提出了5个方面11条具体意见。同时量化缩短审批时限,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中规定的审批时限缩短了3个工作日。目前相关精简要求省市县各级均在执行。
    三是取消环评资质备案,推进市场参与力度。省环保厅于2013年取消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省级环保部门备案的要求,只要具备环保部核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环评机构,均可以在山西境内开展相关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自行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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