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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面实施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2030年建成美丽中国示范区

时间:2015-03-03 10:57来源:环境报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2月27日从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会上了解到,《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正式发布。
    湖北省省长王国生:全面提高湖北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必须坚持走绿色发展的道路,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统一部署。生态省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是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南,要准确把握新常态下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坚持用系统思维、底线思维、法治思维和改革思维推动生态省建设。
 
    生态受保护、群众得实惠,是生态省建设必须坚持的两项原则,也是衡量生态省建设成功与否的两条标准。生态省建设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我们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要“一张蓝图画到底,一年接着一年干”,不折不扣地把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运用好、落实好,打好生态省建设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2月27日从湖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会上了解到,《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正式发布。
 
    《纲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实施行动和保障措施,是推进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科学发展、生态立省的行动指南。
 
    《纲要》由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主编,编制工作自2013年11月启动,历时一年。2014年9月3日,《纲要》通过了环境保护部主持的专家论证,并得到专家组的高度评价。
 
    《纲要》从立足省情、分析优势、找准问题、明确定位、确定思路、明晰路径、突出特色这7个层面进行编制,形成了以“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为总领,以“保底线、强基础、抓重点、补短板、树亮点、依法治”为框架的编制思路。
 
    保底线,即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强基础,即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抓重点,即将资源和力量集中用于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补短板,即补齐工业结构偏重、资源环境约束偏紧、单位产出能耗和资源消耗水平偏高3块短板。树亮点,即抓住特点、立足优势,做好“水文章”。依法治,即健全环境法治体系。
 
    《纲要》的最大特点是把握湖北省情,结合国家要求和湖北实际,确定了生态省建设指标体系,将具体指标分为空间格局优化、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六大类共35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7项,预期性指标18项。
 
    《纲要》重点以“五个突出”彰显湖北特色: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制度保障;突出水特色,发挥水优势,打造水品牌;突出科教资源优势,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突出“两圈两带”战略,打好系列组合拳;突出生态保护红线的刚性约束,维护省域生态安全。
 
    湖北省通过部署八大行动,切实贯彻落实好《纲要》。
 
    八大行动
 
    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举措】:成立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加强各级人大和政协作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容量负债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离任审计。明晰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公众等主体责任,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价格政策、生态环保投融资政策。
 
    【解读】:建设生态省,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实现管理责权一体化、环境法治刚性化、环境责任明晰化、政策措施长效化,这是生态省建设的首要任务。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举措】:科学构建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落实湖北省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构建全省城镇化、农业发展和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建立“分区管理、分级控制”的空间管控体系,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划定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管控制度。
 
    【解读】:生态红线区内将禁止开展与保护无关的一切建设活动,禁止工业生产、资源开发、城镇化建设等。并将依法关闭红线区内所有污染物排放企业,不再发放排污许可证,难以关闭的,必须限期迁出。实施人口退出政策,鼓励、引导红线区内现有人口向周边县城及中心镇集聚。
 
    构建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
 
    【举措】:以建设长江和汉江两条生态经济带为重点,着力推进省域产业结构升级和绿色转型,打造一批节能节水节地、循环绿色高效的“两型”产业。强化科技创新驱动,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全面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产出效率,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
 
    【解读】:到2030年,全省单位GDP能耗计划下降超过24% ,为实现这一目标,湖北将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加大淘汰电力、钢铁行业及化肥、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重点加强对小钢铁、小化肥、小造纸、小火电及城市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等专项治理。
 
    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举措】: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三峡库区、梁子湖群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提高神农架等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开展洪湖、沉湖、梁子湖等湿地生态系统恢复示范工程。推进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大别山南麓等荒山绿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解读】:要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新的污染源。按照水源涵养功能、洪水调蓄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水土保持功能等不同功能的保护需求,采取分类管理的措施,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积极构建湖北省生态屏障。
 
    提升“千湖之省”水活力
 
    【举措】:围绕重点湖库水生态保护和建设,着力解决大江大湖水污染问题,厉行节水优先,严控用水总量,优先把梁子湖、洪湖两大湖区建成人水和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两型湖区”。
 
    【解读】:水是湖北率先在全国建成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基础性战略资源,要努力把“水文章”做大、做深、做实。要贯彻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可持续发展治水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确定水资源与水环境红线,强化河湖形态保护,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打造“千湖之省”生态品牌。
 
    强化环境治理与风险防范
 
    【举措】: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环境健康管理。综合治理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地市(州)制定并全面实施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实施武汉城市圈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在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实施最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解读】:提升环境安全水平要以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区域环境安全为基本出发点,以大气污染、土壤污染、重金属污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为防控重点,采取综合手段,推进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的区域联动、部门联动,改善城乡区域环境质量,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维护人体健康,严守环境安全底线。
 
    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
 
    【举措】: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城镇绿色化建设水平,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一主两副、两纵两横”为主体的城镇体系,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省域覆盖。继续开展农村环保“两清、两减、两治、两创”工作。大力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市、县、乡镇的创建工作。
 
    【解读】: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新型城镇化就是要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动力,以建设生态宜居城镇和美丽乡村为抓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覆盖,大力开展各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夯实生态省建设基础。
 
    推行绿色生活和弘扬生态文化
 
    【举措】:规范公众行为,提倡家庭节水、节能、节气,推行绿色出行。建设一批生态文化教育和实践基地,树立“天人合一、生态荆楚,灵秀湖北”的生态文化品牌,构建具有时代特征、湖北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
 
    【解读】:全民参与是建设生态省的重要基础。在湖北省大力推行绿色、低碳、循环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规范公众行为,为生态省建设提供良好的人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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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深化体制改革 依法保护环境 出台“以奖促创”激励政策,对市县政府进行量化考核
 
    湖北省2015年将采取六大措施,贯彻落实《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建立健全生态省建设保障机制。湖北省建立健全省、市、县各级环委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出台省级生态省建设“以奖促创”激励政策。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按照《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试行)》,对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目标责任量化考核。
 
    继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巩固和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制定湖北省排污初始权核定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排污权交易。推进排污收费改革,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全面启动生态市县创建,推进生态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创”。
 
    严格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认真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深入推进向污染宣战环保“三大行动”,加快建立健全符合湖北省实际的地方环境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完善区域联防联控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力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0%。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要求纳入环评前置条件。着力推进水污染防治,抓紧出台《湖北省行政区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管理办法》,对地方政府实施严格的水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着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以铅、砷、汞、镉、铬为主要防控元素,确保完成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任务。
 
    扎实推进总量减排工作。强化环评约束作用,对未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暂停这一地区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力争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县城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85%以上。
 
    鼓励公众参与。加大环境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绿色创建行动为抓手,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实践参与中得到教育、得到实惠。支持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保工作,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17市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考核不达标将被区域限批 
 
    湖北省将按照《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年~2030年)》(以下简称《纲要》)要求,通过区域限批等形式,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争到2030年,全省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达90%。
 
    《纲要》提出,湖北省各市(州)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到2020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全省17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70%以上。2015年~2030年,按照空气质量新国标考核,湖北省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要从50%提升至90%。
 
    在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工程方面,全省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烧结、球团工艺)、石油炼制企业、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在燃煤锅炉整治改造方面,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在机动车环境监管方面, 湖北省2015年年底前要基本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所有黄标车。在面源污染治理方面,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生物质违规露天焚烧,建立和完善市(州)、县(市、区)、乡镇、村4级秸秆焚烧监管责任体系,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据悉,2014年,湖北省政府与全省17个市(州)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考核。同时,环境保护部、发改委等联合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将湖北等非重点地区的PM10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
 
    “国家对各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严格的年度和终期考核。未通过考核的地区,将会被问责、约谈、限批。” 湖北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介绍说。
 
    湖北省副省长曹广晶表示,今后如果空气质量改善考核不达标,湖北省地市将面临约谈、问责及新项目的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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