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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施行

时间:2015-03-04 09:55来源:安徽环保厅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2月27日联合召开《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动员会议,全面部署这部法规的实施工作。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2月27日联合召开《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动员会议,全面部署这部法规的实施工作。
 
    《条例》1月31日经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从3月1日起施行。这是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8年来通过的第一部法规,也是安徽省首部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性法规。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卫国指出,要切实抓好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这部法规的内容很丰富,在全面规范、全程监管、严格制度、严厉惩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为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树隆强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依法加强工业、机动车、燃煤锅炉、建筑扬尘、秸秆焚烧、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等大气污染防治,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要结合新《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要广泛开展宣传培训,严格考核问责,强化防治责任落实,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使安徽天更蓝、空气更清新、人民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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