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保研究网PC版PC版 全球环保研究网手机版手机版
免费服务热线:400-6556-258

全球环保研究网

浙江省热电联产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2)

时间:2016-08-12 11:21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浙江环保厅 点击:
【摘要】浙江省热电联产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

四、污染防治措施

(一)热电联产机组必须安装并实时运行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各级环保部门联网,进行实时监控。

(二)新建燃煤热电机组必须同步建设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装置,烟气排放浓度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组排放限值;对于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掺烧污泥的燃煤热电厂,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也须达到烟气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煤场应采用封闭式储存,禁止采用露天煤场;鼓励采用全密闭式煤仓。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需得到安全处置。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规范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或综合利用的,应当明确最终去向;危险废物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厂区内应设置符合国家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转移处置应遵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

(四)脱硫废水、循环冷却排水、锅炉排污水等废水应积极采取回用措施,鼓励废水经处理后厂内回用不排放;做好噪声防治工作,确保噪声不扰民。

五、总量控制

热电联产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Hg,并关注煤炭总量平衡。

六、环境准入指标

新、改扩建热电联产项目执行下表规定的环境准入指标。

环境准入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单位

评价基准值

综合利用指标

粉煤灰综合利用率

%

100

脱硫废渣利用、处置率

%

100

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闭式循环)

%

95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烟尘排放浓度

mg/m3

5

二氧化硫

mg/m3

35

氮氧化物

mg/m3

50

七、附则

(一)本准入指导意见适用于浙江省境内300MW以下热电联产项目。

(二)本准入指导意见采用的行业政策或标准如有修订,从其规定。

(三)本准入指导意见自2016年5月18日起实施。

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推荐文章
广告条C2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定制 定制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