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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方案全文】(3)

时间:2016-09-06 15:30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重庆市政府 点击:
【摘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电力直接交易试点(以下简称直接交易),不断扩大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促进电力竞争性业务有序放开、公平竞争和多元化供应,逐步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结合重庆市实

       七、其他事项

       (一)国网市电力公司、市电力交易机构应及时向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公布预计的输电约束信息,披露电力交易、调度信息,并提供查询服务。

       (二)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应及时向市电力交易机构报送电力直接交易信息,市电力交易机构应按月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执行情况。

       (三)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在紧急或电力供应存在缺口的情况下,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要按有关规定主动采取错峰、避峰等有序用电措施,造成的电量偏差不计入余缺电量考核范围。

       (四)交易合同期内需退出的,经相关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并报市经济信息委备案。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交易主体资格:1.违反国家电力或节能环保政策的;2.拒不执行交易合同的;3.不服从调度命令的;4.互相串通报价,恶意报价,严重扰乱交易市场秩序的;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六)《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9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修订相关细则并进行解释。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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