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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申报2017年中央土壤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9-20 12:18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甘肃省环保厅 点击:
【摘要】 日前,从甘肃省环保厅获悉,关于申报2017年中央土壤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已经下发。详情如下:

       日前,从甘肃省环保厅获悉,关于申报2017年中央土壤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已经下发。详情如下: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申报2017年中央土壤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甘环规发〔2016〕39号

各市(州)环保局,兰州新区环保局,甘肃矿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加快推进全省土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国家和甘肃省“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全面征集2017年中央土壤和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对于获得市(州)政府批复的项目优先向环保部推荐,请各市、州积极谋划,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请各市、州环保局根据已申报的甘肃省“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甘肃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以及纳入《甘肃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2013-2020年)》项目情况,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地方实际,积极组织本次项目申报。

       二、申报范围

       (一)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

       根据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此次项目申报范围包括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关系我国生态安全格局的重大生态工程中的土壤生态修复与治理、以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内容等方面。

       (二)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

       根据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此次申报项目范围包括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跨界跨省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等方面,请重点推荐项目论证充分、前期准备工作较好的项目。

       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类项目、环境污染状况调查及相关监测评估类项目不得单独申报。

       三、方案编制要求

       市级环保部门按照“土十条”和“水十条”有关要求,结合工作重点,编制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深度达到可研水平)。要求总体思路清晰,治理任务明确,绩效目标可量化、可考核;工艺先进,技术可操作;组织有力,保障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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