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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3)

时间:2017-02-03 17:13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山东省政府 点击:
【摘要】日前,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认真贯彻执行。方案全文如下: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山东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年底前完成。规划报环保部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以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等市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探索适合本地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各市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影响人民居住环境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和拟开发建设用作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各市要根据耕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并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及建设用地的,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后,报所在地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涉及农产品产地的,报所在地农业、环保部门备案;涉及林地的,报所在地林业、环保部门备案。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对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进行追责。(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市环保局要定期向省环保厅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省环保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七)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单位的科研技术和人才优势,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有机污染物的微生物降解技术、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实施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和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遴选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强化卫星遥感技术应用。通过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科学院等参与)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体系。自2017年起,分期实施一批农用地、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0年年底前完成。组织配套集成以源头防控、农艺措施修复、土壤重金属原位钝化修复、植物萃取修复为重点的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在工矿区、蔬菜种植区、污灌区开展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研发、筛选和优化,通过试点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强化果菜生产区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的推广应用,在设施蔬菜栽培和果树种植集中区域重点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在鲁西平原区、鲁北平原区、鲁中南山地丘陵区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3.加快成果转化应用。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成以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的集成示范,加快成果推广与转化。建立健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鼓励高校积极加入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纳入全省统一的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体系。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科学院等参与)

  4.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通过“信用山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省环保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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