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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5)

时间:2017-02-03 17:13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山东省政府 点击:
【摘要】日前,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认真贯彻执行。方案全文如下:

  (五)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1.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实行定期调度督促。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参与)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环保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及污泥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水利、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政府。(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等参与)

  3.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方案,制定防范土壤污染的技术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演练。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省环保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等参与)

  4.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省政府将与17市人民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等参与)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省财政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区域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约谈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等参与)

  土壤是保障食品安全和构筑健康人居环境的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我省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我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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