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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3)

时间:2017-02-15 11:59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云南省政府 点击:
【摘要】云南省日前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297万吨标准煤以内;全省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4%左右;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5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60立方米。全文如下:

  五、依法加强行业监管

  (十八)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建立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修订完善《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云南省节能监察办法》《云南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云南省节能奖励办法》《云南省省级财政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健全节能指标计量、统计、监测、考核、奖励等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和强化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审查,依法开展约束性指标管理。适时修订我省清洁生产有关管理办法,编制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操作指南。深入推进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工业行业取水定额。围绕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制定一批节能地方标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质监局、统计局、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十九)加强能力建设。各州、市、县、区要切实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尽快落实节能监察机构、编制和人员,建立健全节能执法队伍。要加强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基础工作建设,保障必要的技术装备和执法设备。要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专业培训,打造一批业务精湛、素质过硬的执法团队,提升监管能力。(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二十)加强节能执法监察工作。加强节能监察机制建设,开展单位部门联合执法,实行工业、建筑、交通、商务及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监察全覆盖。完善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集中开展项目能评、淘汰落后产能、能源计量、能效标识和限额标准专项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设节能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六、加大工作支持力度

  (二十一)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保障作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统筹既有预算资金,保障节能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绿色示范创建等领域的投入,做好财政资金支持用能设备改造提升、节能产品推广和能效“领跑者”等工作。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设立节能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积极运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助力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开展节能资金支持节能技改项目融资业务,有效提升节能技改投资项目融资能力。(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配合)

  (二十二)强化税收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对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大力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等部门配合)

  (二十三)加大金融政策支持。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建立节能重点项目信贷推荐工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上市或进入“新三板”挂牌交易。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通过债券、股权基金等方式投资节能环保企业。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进行产业整合。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探索节能产业投资基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及贷款担保。(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二十四)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调节机制。健全落实节能量交易机制,适时扩大节能量交易试点范围,开展地区间、企业间节能量交易,积极参与全国节能量交易工作,用活用好节能量交易制度,努力争取最大限度、最优结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用能需求。逐步推行用能分配差别化政策,制定用能优先行业、企业名单,优先保障能源经济效益高的行业和能源利用效率高的企业用能。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统计局、能源局、物价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五)提升节能服务能力。加大节能服务公司扶持力度,发展壮大一批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咨询机构,培育节能装备产业集群。建立节能技改项目供求信息发布平台。引导节能服务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方式积极参与企业节能项目建设。支持节能中介机构开展节能诊断、节能审计、节能融资等节能服务工作。有序开展节能服务行业信用评价公示制度,跟踪节能服务公司项目效果,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规范提升节能服务市场秩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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