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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4)

时间:2017-02-15 11:59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云南省政府 点击:
【摘要】云南省日前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297万吨标准煤以内;全省万元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4%左右;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5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60立方米。全文如下:

  七、强化目标责任落实

  (二十六)明确责任目标。将全省单位GDP能耗降低率、能源消费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州、市,签订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状。各州、市要将有关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单位)责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统计局、能源局,各州、市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十七)加强统计监测。建立适应绿色发展新要求的能源资源统计制度,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用水等指标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煤炭、电力、油气等能源生产、流通环节统计核算。建立可再生能源生产、消费统计核算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业能耗逐月统计监测、全社会能耗逐季统计核算机制。加强数据分析,提高能源资源指标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指导性。(省统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厅、能源局、煤炭工业局,云南电网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十八)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用能、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节水预警调控方案,加强形势、趋势分析研判,及时分析有关指标运行变化情况,适时采取有效调控措施和手段,限制煤炭消费,鼓励水电、天然气、生物质能消费,限制高耗能、高耗水、低产出企业生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水利厅、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煤炭工业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九)强化责任落实。落实《云南省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严格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要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布。加强日常和专项督促检查,确保各年度和“十三五”各项指标如期完成。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资源节约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地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资源节约专项行动计划或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企业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部门配合,健全联动机制,强化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关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收集行业信息,协助管理部门做好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发布、标准制定、执法检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为企业、单位和个人用户做好咨询服务。(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八、进一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搭建节能宣传公共平台。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专场大型户外节能宣传等活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节能的积极性。开展中小学、高校节能知识教育和节能实践体验活动。继续开展能源管理师教育,推行在线教育与现场教育结合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牵头;省教育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配合)

  (三十一)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带头作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要将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带头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为全社会节能作好表率示范。(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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