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3月1日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开始正式实施。 《决定》明确,要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科技支撑、疏堵结合、依法治理的原则,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逐步完善农作物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多元利用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 为加强秸秆焚烧治理立规 天津市环科院承担了2016年全市秸秆焚烧监管核查工作。据天津市环科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确认秸秆焚烧火点200余处。其中,在夏秋收获期间查到着火点160多个,这里面有相当一部分是露天焚烧秸秆的火点。秸秆焚烧除了可以直接看到黑烟滚滚外,还会产生大量的空中悬浮物、CO、CO2等污染物,对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污染。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高绍林说,《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研究借鉴其他省市立法经验,结合对天津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的深入调研情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通过立法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作出全面规范,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护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据高绍林介绍,《决定》共18条,主要规定了4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总体要求和目标原则。二是明确了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决定》明确各级政府是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农业、环保部门分别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三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五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目标。同时,还要加快建设农作物秸秆收集储运体系,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提供支持和保障。四是禁止露天焚烧,严格监督管理。《决定》规定各区政府要制定和落实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实施方案和监督检查措施,加大监测和执法力度,完善防控机制,明确了露天焚烧的法律责任。 过去出现有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时,当环境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放火的人已经离开了,很难再找到具体的责任人。 《决定》规定,农业经营主体或者他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业经营主体未采取综合利用措施,致使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可以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天津市环保局局长温武瑞说:“这次,责任人的问题解决了。可以说,农业经营主体没有按规定及时对自己的农作物秸秆进行必要的处理,才为放火者提供了烧秸秆的机会,理应对污染的后果负责。” 温武瑞说,下一步,将尽快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对是否给予处罚、什么情况罚多少予以明确,以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同时加大网格化管理力度,将任务细化到田、责任到人,减少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违法行为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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