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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

时间:2017-03-21 11:57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西藏自治区政府 点击:
【摘要】日前,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印发。全文如下:

       二、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四)加强空间布局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实行最严格的土壤环境质量保护政策。各级政府在编制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等规划时,应结合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布局和土壤环境承载能力,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和布局论证,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严把环境准入关,对不符合有关规划、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鼓励和引导企业入住工业园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功能完整。(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五)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监管。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市)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对土壤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未利用地,应严禁开发利用。依法严查向牧草地、荒漠、沙丘、湿地、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矿产资源集中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行政区域内矿山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厅、地勘局等参与)

       (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配套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加强后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报环境保护厅备案。(环境保护厅负责)

       三、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七)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

       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工矿企业污染土壤。各地(市)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在2017年底前,确定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开。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并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重点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制革、医药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相关数据应由地(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核后上传至全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涉重金属行业污染企业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矿产资源采选、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的县(区)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地勘局等参与)

       全面开展尾矿库和其他工业废物堆存场所的综合整治。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尾矿库安全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新建尾矿库项目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开展无主尾矿库专项整治。已闭库尾矿库的责任主体应加强日常巡护监管,责任主体灭失的由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加强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推进尾矿库(含已闭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尾矿库潜在危险预警能力,到2020年底,形成集动态监管、应急处理、遥感监测、在线监测和远程咨询指导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尾矿库动态监管体系。全面开展尾矿库和其他工业废物堆存场所的隐患治理,督促尾矿库责任主体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闭库等措施,确保尾矿库的安全。加大对固体废物场所的排查力度,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厅、安全监管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八)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农家肥和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开展科学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工作,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力度,力争2020年底推广到全区30%的粮食主产县和所有蔬菜生产重点县。推行清洁生产,2017年起,在拉萨市和日喀则市分别选取蔬菜和青稞示范基地,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力争在全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80%。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防止灌溉用水污染土壤。(农牧厅、水利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局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探索建立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机制。在部分粮食主产县和蔬菜大棚基地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农牧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工商局、商务厅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粮食主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农牧厅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九)加强生活污染控制。

       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15〕42号)精神,加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和处理能力。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全面推进白色污染治理。(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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