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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全文】(2)

时间:2017-04-13 10:21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辽宁省政府 点击:
【摘要】辽宁省近日出台《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辽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将达到3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也将达到产业化要求。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场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全文如下: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工程。

       1.加强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推进以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为发展重点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多领域集成优化设计技术,提高相关生产工艺和试验测试设备技术水平,使新能源汽车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燃料电池汽车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提高先进动力电池及其系统集成技术水平,重点发展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单体电池及正负极、隔膜、电解液等电池关键材料,推动动力电池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研究,集中力量突破支持长远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不断提升动力电池系统的一致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动力电池系统低温适应性满足北方高寒地区运行要求。

       加强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电驱动模块及核心材料研发,突破材料、技术、成本等瓶颈,推动产品向系统集成化、电机永磁化、结构轻量化、控制智能化方向发展。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电子控制系统,推动整车控制、电机控制和电池管理等多项功能的高度集成,加强生产和试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系统产业化水平。

       加快推进车联网系统技术研发。开展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及车载通信与网络等技术研究,开发具有智能动态信息服务、车辆智能化控制、智能化交通管理等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开展车辆自动识别、车辆运行状态实时监测、智能充电、电池定位管理、电池动态监视等技术研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加快建立新能源汽车研发体系。依托华晨汽车集团、曙光汽车集团、东软集团等重点企业,以及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一批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创新体系,建设面向行业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测试、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沈阳华龙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依托自有核心技术建立国家级增程式电动汽车工程技术中心,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科技支撑能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依托重点企业承接先进技术成果,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现重要部件本地化、关键技术自主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科学规划新能源汽车区域布局。依托省内有较好产业基础的沈阳、大连、丹东、朝阳、铁岭、锦州等市,根据各地的特点和优势,以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为依托,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推动优势产业集聚发展,形成涵盖研发设计、整车制造、关键零部件配套的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产业格局。(责任单位:相关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结构。

       1.统筹整车生产能力。鼓励公告内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改装类商用车企业利用现有基础研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鼓励公告内新能源汽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合资源,提高研发和生产能力,扩大市场优势;严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发、检测和建设条件,防止低水平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避免造成新的产能过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支持重点整车产品发展。重点发展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商用车、新能源专用车三大类产品。新能源乘用车领域,重点发展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包括轿车、MPV和SUV)。新能源商用车领域,重点发展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商用车,完善和提升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新能源专用车领域,重点发展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物流车、货车、机场摆渡车、除雪车、警用车、环卫车、医疗专用车等产品,尽快把新能源专用车发展成为优势产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3.支持核心零部件发展。重点发展耐低温、高安全性动力电池封装技术、高效能动力电池管理系统、驱动电机及控制器、电动汽车整车控制系统、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高效增程式发动机及关键部件,电驱动模块及关键零部件,钢/铝混合、铝/纤维、碳纤维车身等代表性的轻量化部件;车载视觉识别系统、车载雷达系统、高精定位系统、车载互联终端和集成控制系统;智能充电桩等。(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4.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华晨宝马、丹东黄海、沈阳森源艾思特福、辽宁乾丰、沈阳华龙等企业新能源汽车项目尽快投产达效;加快航天科技集团与凌源凌河兼并重组项目和华泰汽车集团新能源汽车锦州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积极推动辽宁凯信新能源汽车低温锂电池动力系统产业化、朝阳立塬电容型锂离子电池、大连比克动力电池等新能源汽车配套项目建设,完善产业链条,提升本地配套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加快培育新能源汽车配套体系。以华晨汽车集团、曙光汽车集团等龙头企业为引领,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体系建设,带动关键零部件产业快速发展。以促进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发展为目标,积极发展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等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池关键材料和充电机、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备,尽快形成规模化配套能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制定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具体政策措施。总结沈阳、大连两个国家新能源汽车试点城市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产品性能验证及生产使用、售后服务、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的经验,探索融资租赁、分时租赁等具有商业可行性的市场推广模式,形成推广应用带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有效机制。营造开放的市场环境,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并积极参与全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公交、物流、邮政、市政、旅游等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充分发挥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在燃料电池领域的研发优势,积极开展燃料电池汽车运行示范,提高燃料电池系统的可靠性和耐久性,带动氢的制备、储运和加注技术发展。加强对投入运营的新能源汽车的质量安全监管,支持远程监控平台建设,督促车辆生产企业保证生产一致性。(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发展委)

       (六)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加强规划指导,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商业创新,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原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需要。加快充电设施建设进程,以沈阳、大连为重点,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单位停车场、住宅小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重点区域加快建设充电设施。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场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各相关部门在简化充电设施建设审批手续、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加强配套电网接入服务、完善电价优惠政策等方面,要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务实解决充电设施建设的瓶颈问题。创新商业模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七)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加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回收利用企业,回收利用优先进入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实行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建立和完善动力电池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理等环境管理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监管,督促相关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规定,严防重金属污染。建立动力电池上下游企业联动的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落实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的回收利用主体责任,鼓励多家企业共建、共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降低回收成本,提高回收网络运行效率。推进废旧动力电池有序回收,安全、环保和资源化利用,优先鼓励再利用。落实动力电池编码制度,建立可追溯体系。(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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