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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6]58号

时间:2017-04-14 16:14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辽宁省政府 点击:
【摘要】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6]5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6]5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4日

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精神,结合我省土壤污染现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重点针对石油、化工、冶炼为主的重工业城市,重点工业场地,历史遗留污灌区和油田矿山的土壤污染问题,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决策部署,立足我省省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绿水、青山、碧海、蓝天、沃土”的美丽辽宁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制定全省详查总体方案,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每10年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1次定期调查。(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等部门配合,以下均需地方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我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全省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地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县(市、区)。(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等部门配合)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2018年底前将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国家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同时力争2020年底前建设完成辽宁子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配合)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4.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2020年底前,着手制定《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布的部门规章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5.制定地方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制定情况,适时启动辽宁省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等相应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6.全面强化监管执法。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等部门配合)

  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省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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