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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6]58号(5)

时间:2017-04-14 16:14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辽宁省政府 点击:
【摘要】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6]58号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32.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市政府要于2016年9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报省政府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等部门配合)

  33.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等部门配合)

  34.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在辽央企、省属企业要带头落实。(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等部门配合)

  35.严格评估考核。根据国务院与省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省政府适时与各市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各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等部门配合)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国家切块下达部分)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有关县级政府和市级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按照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等部门配合)

  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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