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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

时间:2017-04-27 16:55来源:gepresearch.com 作者:安徽省政府 点击:
【摘要】日前,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三)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 

  1.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在城乡规划中落实低碳理念和要求,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开展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鼓励编制城市低碳发展规划。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60%以上。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在农村地区推动建筑节能,引导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低碳转变,建设绿色低碳村镇。(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管局等) 

  2.加快低碳交通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打造完善、无缝衔接、方便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提升公共出行比重。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提高车辆燃油经济性标准,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发展智能交通,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周转量。(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等) 

  3.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创新城乡社区生活垃圾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理念,合理布局便捷回收设施,科学配置社区垃圾收集和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鼓励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社区建立分支机构。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登记、定点回收、集中处理、资源化产品评估制度。完善建筑垃圾回收网络,探索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与餐厨废弃物、粪便、园林废弃物等协同处理。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40%。(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等) 

  4.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宣传低碳生活理念,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反对过度包装。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推进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公共自行车自助租赁站点建设,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鼓励尽量合乘车,减少空座率。在距离合适的情况下,采取步行、骑自行车等出行方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管局等) 

  (四)加快区域低碳发展。 

  1.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综合考虑各市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分类确定各市碳排放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合肥、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5市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19%,淮北、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宣城、安庆7市分别下降18%,亳州、宿州、六安3市分别下降17%,黄山下降12%。(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统计局) 

  2.深化低碳发展试点示范。以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总量控制为重点,推进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探索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积极争取国家低碳城(镇)试点。深化国家低碳工业园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试点。推进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继续开展省级低碳社区试点,争创国家低碳示范社区。组织开展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低碳产品试点。以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重大项目碳评价制度、碳数据管理等为重点,引导试点单位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试点实施情况的考核验收。做好各类试点经验总结和推广,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等) 

  3.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将低碳发展纳入扶贫开发目标任务体系,制定支持贫困地区低碳发展的差别化扶持政策和评价指标体系,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差异化低碳发展模式。加快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避免盲目接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转移。建立扶贫与低碳发展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低碳产业和技术协作。大力实施光伏扶贫。推进“低碳扶贫”,倡导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开展低碳扶贫活动。鼓励大力开发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推动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进入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农委、省扶贫办、省能源局等) 

  (五)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1.建立健全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完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加快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对报告数据的管理能力和分析水平。进一步做好排放因子测算和数据质量控制,提高报告结果的准确性。引导企业建立规范、科学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等) 

  2.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各级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碳交易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协同推进落实各项具体任务。建立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核查体系,规范第三方核查工作。按照国家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和分配制度、履约和清缴制度。建立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信用记录制度,促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公正、有效、平稳运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等) 

  3.强化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围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各个环节,深入开展能力建设,针对不同的对象,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分层次的培训,重点培育企业核算报告人员、第三方核查人员等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提供人员保障。整合多方资源培养壮大省内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队伍,构建专业咨询服务平台。持续开展碳排放权交易重大问题跟踪研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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