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保研究网PC版PC版 全球环保研究网手机版手机版
免费服务热线:400-6556-258

全球环保研究网

《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办法》【全文】(3)

时间:2017-05-22 17:34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上海市经信委 点击:
【摘要】上海经信委发布清洁生产扶持政策,2016至2020年期间本市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实施源头、过程、末端减排项目,实际投资额100万元以内奖励10万元,100万元以上奖2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全文如下:

       第十二条(项目公示和资金拨付)

       市经济信息化委将拟扶持项目名单和扶持资金数额向社会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规定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节能减排办)申请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专项扶持资金。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负责对扶持项目进行管理和抽查评估。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对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获得扶持资金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财务制度使用资金,并加强对扶持项目的管理,扩大项目的资源环境效益。

       第十四条(相关责任)

       在项目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申报企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应用解释)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推荐文章
广告条C2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定制 定制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