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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6年环境状况公报(4)

时间:2017-06-06 10:55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吉林省环保厅 点击: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2016年环境状况公报如下:

   二、措施与行动

  2016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着力构建党政统筹、社会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统筹谋划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创新,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环境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府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能作用的意见》《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价办法》《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实施方案》《吉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发挥生态优势,守护白山松水,推动绿色转型,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吉林”为主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环保行动”。围绕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任务,多措并举解决各项突出环境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

  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实施《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紧紧抓住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环节,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围绕重点区域,开展省市联动、“长吉平+1”四市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开展中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围绕重点时段,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十大措施和清单管理,实现“冬病夏治”。全年共启动1次省级、11次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围绕重点环节,累计淘汰3542台燃煤小锅炉、13.3万辆黄标车,1813个加油站、14座储油库和865台油罐车安装了油气回收设施,油气回收治理率达到91.2%,餐厨油烟净化率达到86.8%,14台总装机容量468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启动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二)水污染防治

  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实施《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突出重点流域、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围绕重点流域,在松花江流域,实施松花江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安排水环境治理项目301个、总投资412亿元,打造伊通河百里生态长廊等重点标志性工程;在辽河流域,组织实施“两市五县共治辽河水专项行动”,中德现代农业生态示范区等一批生态治水工程建成投运。围绕重点领域,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取缔关闭38家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小规模的工业企业,推动40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改造;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建设降解型湿地37个、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41个、垃圾治理项目87个,新增畜禽粪污加工能力8.94万吨;加快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7座,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50万吨、提标31.5万吨,新建污水管网400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6%;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和良好湖泊保护。

  (三)土壤污染防治

  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实施《吉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分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部署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施吉林省西部土壤环境治理示范项目建设。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对全省232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深入查找企业环境风险点,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切实提升监管工作水平,有效降低了固废领域环境风险。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安排省级专项资金9825万元,针对农村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进行环境治理,全省24个县区、42个乡镇、147个行政村、15万人受益,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全面防治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全省8034个备案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中,5864个配套建设了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占比达到73%,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新增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2600万亩,落实水稻控药控水试验区1800亩,有效减少过量施用化肥和农药对水质的污染。

  (五)生态环境保护

  制定出台《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的意见》、《吉林省生态保护红线区管理办法(试行)》。深入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对25个自然保护区域、18个矿区和1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生态环境状况评价,集中整治生态破坏、损害和污染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吉林甄峰岭、吉林头道松花江上游省级自然保护区启动申请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工作程序。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创建。截止2016年底,全省共有自然保护区51个,面积2.5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3.55%。制定出台《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通化市启动生态市建设,17个乡镇、57个行政村获省级“生态乡镇(村)”称号。

  (六)环境执法

  省环境保护厅与省公安厅建立环境保护司法衔接机制,联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年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983起,处罚金额6378万元,移交公安机关58起,有力震慑违法排污行为。建立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联席会议制度,省高法成立省高法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强化环境损害鉴定和司法援助。加强环境信访问题查处,认真开展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快推进解决重点案件,全省共办理信访积案及环境投诉举报案件17069件,结案率达96%。 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全年无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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