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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

时间:2017-08-23 14:31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山西省政府 点击:
【摘要】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晋政办发〔2017〕96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是消除环境隐患、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内在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城乡污水垃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污水垃圾治理作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重点工作,通过建设施、补短板、整环境、治污染、促利用、强机制,全面提升城乡污水垃圾治理水平,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生活污水治理。

———提升城市污水厂处理能力。现有设施规模不能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按照污水处理规模适当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新建和改扩建。2017年年底前,全省城市和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5万吨/日。

———加快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按照“三优先”的原则,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即优先安排特色小城镇、全国重点镇,优先安排环境敏感区、集中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考核断面所在河流沿线范围内的建制镇,优先安排经济条件较好、当地政府建设意愿较高的建制镇。2017年,已立项的14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20个特色小城镇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建制镇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1.1万吨/日,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因地制宜,选择先进的、适合当地自然条件、适宜在农村推广的生态化处理技术。要与农村改厕紧密结合,优先治理厕所污水。大力推进厕所污水资源化利用,将厕所污水收集进行堆肥等无害化处置,达到有关标准后用于施肥。对人口密集、采用完整下水道水冲式厕所、生活污水产生量大的村庄或处于水源地等保护区的村庄,厕所污水和家庭洗浴废水都要治理。加快推进农村污水综合利用试点县建设,探索适合山西农村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利用模式。

———加快污水管网建设。2017年,全省新建污水配套管网700公里,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设市城市达到92%,县城达到90%以上。要加快解决污水不经处理直排和污水厂运行负荷率低并存的问题,实现污水“应收尽收”。运行3年以上、设施负荷率低于75%的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必须达到75%以上。太原市2017年要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所有设区城市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实现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各地要强化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实现稳定运行,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坚决遏止污水偷排、设施闲置等现象。对因设施原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水厂,抓紧进行提升改造。大同市桑干河固定桥段面上游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按地表水五类标准实施提标改造。在提升改造或发生设施故障时,要制定应急预案,不得擅自减少进水量和停运污水处理设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水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影响污水厂正常运行的超标排水工业企业,依法督促进行水质达标处理,坚决制止超标超量工业污水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管网要加快进行雨污分流改造,解决因雨季水量增加影响设施正常运行以及污水直排水体影响水环境等问题。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70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实施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字〔2016〕116号)确定的雨污分流改造任务量,加快实施。今后,所有城镇新建道路必须全部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不得再建设合流制管网。

2017年,各地要完成应改造总任务量的40%。到2020年,全省合流制管网占排水管网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规范污泥处理处置。2017年,设区城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工作,全部建成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并投入运行,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其他市、县(市)和建制镇均要按照国家规范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对污泥及其处理处置副产物的去向、用途、用量等要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鼓励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跨区域共建共享,实现统一集中处置,提升设施建管效能。2020年底前,所有市、县全部建成规范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5%以上。

———狠抓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应遵循适用性、综合性、经济性、长效性和安全性的原则,采取截污纳管、面源控制、垃圾清理、清淤疏浚、岸带修复、生态净化、人工增氧、活水循环、清水补给、就地处理、旁路治理等多种技术路线和措施,加快推进整治工作。2017年,现有城市黑臭水体要全部开工整治,太原市要全部整治完成,其他设区城市完成总量的60%以上,汾河流域涉及的各市2018年要全部整治完成。同时,对已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要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做好整治效果评估工作,尽快申请销号,并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水体长制久清。

———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发展用户、分质供水”的原则,积极推进再生水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逐步扩大用水规模。在低于城市公共供水价格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再生水价格,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使用再生水。在水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电厂、钢铁、化工、建筑施工、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养护、洗车和城市景观等行业,要强制使用再生水。对应使用而拒不使用再生水的单位,相关部门不予立项审批或核减其用水指标,限制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关闭其自备水源。2017年,全省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2%以上,2020年达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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