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保研究网PC版PC版 全球环保研究网手机版手机版
免费服务热线:400-6556-258

全球环保研究网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时间:2018-10-25 16:02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辽宁省人民政府 点击:
【摘要】日前,辽宁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方案 (2018—2020年)。全文如下:

辽政发〔2018〕3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3日

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加快解决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环沈阳城市群(包括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辽阳、铁岭6市)为重点区域,以“精准溯源、科学分析、精细管理、联防联控”为工作思路,统筹推进“控煤、治企、降尘、管车船、控秸秆、抓重污染天气、治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工作,实现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蓝天幸福感的奋斗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辽宁提供生态保护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瞄准“十三五”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强化督察督考,严格执法检查,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坚持以调结构为治本之策。深入调整能源结构,稳步推进多种清洁能源替代,促进用能结构日趋合理;推动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标准倒逼产业升级,引导企业绿色发展;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严控柴油车污染,形成绿色物流;优化调整用地结构,降低扬尘污染,严控秸秆焚烧。

  坚持以全民共治为防治体系。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对环境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引领和措施引导;强化企业减排责任,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强化公众社会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倡导践行绿色生活方式。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三)工作目标。

  1.总体战略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2.年度达到目标。

  ——2018年,全省PM2.5浓度下降到46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2%以上。

  ——2019年,全省PM2.5浓度下降到4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1%以上。

  ——2020年,全省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20%和10%以上。

  3.PM2.5年度努力目标。

  ——2018年,全省PM2.5浓度下降到46微克/立方米。

  ——2019年,全省PM2.5浓度下降到43微克/立方米。

  ——2020年,全省PM2.5浓度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

  工作目标分解到各市落实(见附件)。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按照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落实低电价电源,保证电力供应。2018年清洁取暖率达到40%;2019年达到44%;2020年达到49%。(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配合,以下除特别注明,均需各市落实,不再列出)

  抓好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落实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8〕13号)要求,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做好供用气合同全覆盖,“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有序做好“压非保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方式。各级政府要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配合)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辽宁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2018—2020年)》,做好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大力淘汰关停能耗、安全、环保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到2020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到58.6%以下。(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支持背压机组、煤炭清洁燃烧技术、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推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和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工作。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18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2019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2020年底前,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暖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的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加大燃煤小锅炉(包括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按照拆小并大和推动清洁能源利用的原则,统筹制定拆除方案,建立管理清单和台帐。加强环保、住房城乡建设、质监部门联动,严控新建燃煤锅炉。2018年,以10蒸吨/小时(或7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为重点,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内全部老旧低效燃煤小锅炉,完成2503台小锅炉拆除任务;2019年,提高淘汰燃煤锅炉标准,扩大实施范围,推进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以外,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加强在用燃煤锅炉排污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完成燃煤锅炉排查,供暖锅炉在10月底之前完成提标改造,推进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以上供暖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达标排放;2019年,将在用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以上燃煤锅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省环保厅牵头,省质监局配合)

  4.实施散煤替代。研究制定我省散煤替代指导意见,按照由城市到农村分类推进的总体思路,以清洁取暖为主线,推进散煤治理。到2020年,散煤消费量较2017年降低30%以上。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和节能环保炉具,同时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销售煤炭质量标准,逐步取缔散煤销售网点。2018年,抽检商品煤50组以上;2019年,抽检商品煤80组以上,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基本取缔;2020年,抽检商品煤100组以上,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配合)

  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因地制宜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根据各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选择禁止燃用燃料组合分类。2018年确定Ⅰ、Ⅱ、Ⅲ类禁燃区范围。(省环保厅负责)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抓好电力、冶金、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能耗管控,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行业能效水平提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6.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快红沿河核电二期建设和徐大堡核电一期前期工作。在确保不出现严重弃风、弃光,并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的前提下,遵循国家可再生能源整体调控政策,有序推进风电、光伏等发电工程建设,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6.5%。(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7.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区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各市政府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配合)

  9.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式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采取关闭一批、整改一批、入园一批等措施,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分类处置。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动态管理,杜绝反弹。2020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配合)

  10.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国家部署和相关规范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省环保厅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到2020年,全省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开展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配合)

  推进实行特别排放限值。沈阳市作为国家划定的重点地区,继续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余城市以省政府公告为准,2019年全省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20年鞍山、抚顺、锦州、辽阳、铁岭和葫芦岛6个城市(2017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超过全省平均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21年起全省其余城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省环保厅负责)

  11.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各市要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行业规范,修订完善涉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标准,提高重点区域排放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督察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配合)

  12.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重点区域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省环保厅负责)

  13.整治镁产业区域污染。开展镁产业镁砂行业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建立镁质耐火材料企业台帐,制定区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镁质耐火材料企业进行全面治理。开展镁砂行业矿山整合。2018年,出台《辽宁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2家镁质耐火材料企业清洁生产试点。加大执法力度,推动我省镁质耐火材料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和环保设施提标改造。(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配合,相关市、县政府落实)

  14.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配合)

推荐文章
广告条C2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定制 定制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