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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情况信息公开简报(3)

时间:2019-02-19 13:39来源:http://www.gepresearch.com 作者:芜湖生态中心 点击:
【摘要】根据芜湖生态中心不完全统计:截止2018年12月份,山东省已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厂(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共49座,是我国已运行垃圾焚烧厂数量最多的省份。

二、结论与发现

1、招远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因未执行联单制度被立案查处

2018年12月28日,招远市环保局答复芜湖生态中心称“经查,招远盛远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未执行飞灰转移五联单,我单位已经对此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招远市环保局称已对招远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立案查处

2、6个生态环境部建议前往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官网查询飞灰检测信息,实际未公开飞灰检测报告数据

临沭县环保局、济南市济阳区环保局、日照市经开区环保局、莒县环保局、邹平市环保局、邹城市环保局6个生态环境部门建议芜湖生态中心在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ebchinaintl.com/sc/global/home.php)查询相关光大分公司的飞灰检测报告信息,但芜湖生态中心查看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官网,仅能看到飞灰处置情况的基本科普信息,未查询到所申请的“2018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飞灰检测报告包含二噁英及有害浸出物指标”信息内容。

三、结论和建议

山东省各地市“重点监管企业监测信息发布”平台是山东省企业环境信息官方设置的公开平台,约有一半在运行的垃圾焚烧厂在此平台上公开了相关环境信息,也存在少部分垃圾焚烧厂在企业官网对于排污情况进行了信息公开;山东省垃圾焚烧厂排污数据的不完全公开,不仅不利于公众监督,更不利于企业自律,排污数据在官方设置的网上平台规范、及时公开是垃圾焚烧厂环境信息公开的关键一步。垃圾焚烧厂不仅有废气排放,还有废水、炉渣和飞灰产生,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是公众极为关注的企业环境信息,原环保部要求的“装、树、联”只是局限于烟气中的五项常规污染物的自动监测数据,并不能满足公众对于垃圾焚烧厂环境信息的需求。据观察山东省各地市“重点监管企业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垃圾焚烧厂的飞灰处置相关信息普遍没有完善的信息公开,飞灰是垃圾焚烧厂必然会产生的危险废物,飞灰是否规范处置关系到填埋场所周边土壤和水源安全,这部分污染物的处置情况同样是公众极为关注的。因此,芜湖生态中心选择了信息公开申请的途径来获取山东省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置情况,同时从第三方的角度观察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能力。

在此次申请的51个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中,9个生态环境部门未给予答复,1个生态环境部门正在办理。41个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了相关信息,其中仅16个生态环境部门给予了全面答复,生态环境部门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旧不乐观。

1、建议生态环境部下文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垃圾焚烧厂公开飞灰处置信息

垃圾焚烧厂基本属性是“企业”,企业的不管何种类型的排污对象都是我们共有的环境,所以企业所有的排污情况都应该进行公开,特别是属于危险废弃物飞灰的处置情况更是如此。而且,飞灰信息应该被纳入垃圾焚烧厂和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公开的范围。

2.建议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完善飞灰监管法律,全面掌握飞灰的处置信息通过实地调研和日常的信息公开申请,发现大多数生态环境部门对于飞灰的监管存在缺失,相关法律法规缺少对飞灰自行监测次数以及监督性监测次数的强制性要求,部分垃圾焚烧厂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部分垃圾焚烧厂飞灰填埋防护措施不完善;飞灰和生活垃圾混合填埋等问题。飞灰处置问题已经成为生活垃圾焚烧全过程污染控制和风险管理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3.建议政府部门以开放的心态接纳公众的信息公开申请需求环境信息公开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需要每个公众的参与,这就必然需要政府部门打通公众参与的通道,使公众能够顺畅的参与。

新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飞灰处置信息必然是垃圾焚烧厂环境信息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芜湖生态中心希望通过此次行动推动垃圾焚烧厂完善信息公开。

感谢阿拉善SEE基金会“卫蓝侠”项目对该项目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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