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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市场



中国的土壤修复产业起步于“十一五”时期,“十二五”期间进入导入期,2014年开始爆发式增长,整体仍处于产业发展初期,市场规模不足百亿。2006-2009年间,中国土壤修复项目增长缓慢,每年项目总数不超过20个。2010年起,项目数量增长至20-60个/年,2014年起土壤修复项目显著增长,2015年中国土壤修复项目超过100个,土壤修复合同额达到21.28亿元,比2014年的12.74亿元增长67%。从2007年到2015年中国土壤修复合同额从2.05亿元上升到21.28亿元,累计约为99亿元。“十二五”期间市场发展迅速,期间土壤修复累计约为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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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区域市场



中国的土壤修复行业具有很明显的地域性。南方的土壤修复工程数量明显多于北方,政府重视度更高,发展相对成熟。其中,江浙地区的土壤修复工程多为化工企业污染场地,而重金属污染治理主要集中在湖南、湖北两省。当前,中国土壤修复市场的热点主要集中在湘江流域、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地区。其中,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和耕地污染较为严重,政策支持力度大;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京津冀等经济发达地区,对污染土壤修复再开发的力度较大,项目主要集中在这些区域。与此同时,江西、云南、内蒙古、甘肃等地区,每年发布项目的数量与金额都在不断增加。土壤污染与治理市场已呈现由重污染区域和经济发达地区逐步向中部、西部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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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壤监测市场



2016年5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启动了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逐步构建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与之相配合的是逐步完善的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体系。截至2015年底,环保部已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31367个,其中包括一般点位22816个,风险点位8551个,已覆盖90%县(市、区)。2016年拟再增加7000个风险点位。农业部门针对耕地地力的监测,在中国建立了107个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针对农产品产地及周围环境污染,重点在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等布点监测,计划设立15.2万个产地安全监测国控点。根据农业部、国土部和环保部的规划,将新增16万个国控点位,未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数量有望迎来高速增长。由于土壤流动性较差且污染物成分复杂,土壤监测网点较大概率将依赖基于实验室的取样检测为主,而非连续在线监测设备,土壤监测设备需求庞大。根据当前主要土壤监测设备价格,“十三五”期间中国土壤监测市场空间为7984亿元,其中土壤监测设备市场空间为320亿元,第三方运营服务市场空间为478.4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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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修复行业标杆企业

        近年来,土壤修复的巨大市场吸引了众多新进入者,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从2011年的20多家,迅速增长到2013年的300多家,到2015年中国有900多家企业的业务涉及土壤修复行业,在2014年约500家企业的基础上翻了将近一番。目前在中国开展土壤修复工程所需的资质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而在水处理和大气污染治理行业,都有专门的专项治理资质和运营资质。相比前两者,土壤修复的准入门槛较低,缺少针对性和专业性的行业资质,因此行业参与者众多。但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企业工程经验少,长时间亏损经营,无论从工程数量还是合同额角度,目前80%以上的市场份额被几家大公司占领,包括建工修复、高能环境、永清环保、中节能大地等。整体来看,中国土壤修复行业竞争格局相对分散,行业整体发展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出现技术能力有显著优势的公司。2007-2016年累计成交金额小于1亿元的企业数量占比达到92.05%,成交金额大于1亿元的占比不足8%。其中建工修复、高能环境、永清环保、中节能大地、上田环境等比较有代表性,且基本上属于“全能型”公司,业务范围覆盖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修复工程实施等。但上述企业也仅在某些地区、某一类土壤污染中拥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中国土壤修复&监测政策

        针对逐渐凸显的土壤污染问题,各级政府日益重视,相关政策陆续出台。2009年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提出《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2009〕61号),要求涉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重金属污染问题;2012年6月国务院下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把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列为环保产业十大关键技术之一;2014年,环境保护部门编制了《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其重点之一就是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2015年环保部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农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专项支出等纳入立法主要内容。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各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这些政策都预示着国内土壤修复产业发展已经具备了良好的政策条件。近年中国土壤修复行业相关政策文件及主要内容:

 

序号

发布时间

发文机关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1

20046

环保部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对于已经开发和正在开发的外迁工业区域,要尽快制定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勘探、监测方案,对施工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调查,确定清理工作计划和土壤功能恢复实施方案,尽快消除土壤环境污染。

2

20086

环保部

《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2015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出台一批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显著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深入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3

20112

国务院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确定了内蒙古、江苏省等14个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省份、138个重点防治区域和4452家重点防控企业;规划到2015年,重点区域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比2007年削减15%

4

20122

发改委

《关于组织申报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对于原责任主体属于地方企业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总投资30%的补助,对于原责任主体属于中央下放地方企业的项目给予高不超过总投资45%的补助。

5

201211

环保部、工信部、国土部、住建部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

提出对城镇工业企业污染场地管理的基本任务:排查被污染场地;规范被污染场地土地用途;严控污染场地的土地流转;开展治理修复;严格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管理;防范场地污染;以“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确认责任主体等

6

20131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力争到2020年,建成国家土壤环境保护体系,使中国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7

20133

财政部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成立专项资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支出及其他相关支出

8

20143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大力推进城区老工业区环境整治和生态系统修复,因地制宜加强绿地、公园建设,结合城市河湖水系和传统街区改造构筑特色生态景观。高度重视环境污染治理,落实场地污染者或使用者治理修复责任。对于土壤、水体污染严重的区域,采取工程技术、生物修复等措施进行专项治理,防止污染扩散。

9

20145

环保部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组织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严控污染场地流转和开发建设审批;加强场地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监管。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建设部门,对于拟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场地,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的,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场地,要督促责任人采取隔离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10

20163

中共中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开展土壤污染加密调查;完成100个农用地和100个建设用地污染治理试点;建设6个土壤污染防治先行示范区;做好化工企业安全环保搬迁后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开展1000万亩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4000万亩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

11

20165

国务院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明确要求各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其他省份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

12

201611

环保部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其中:(1)《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729,主要明确了污染地块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和监督管理以及违反规定的罚则等方面要求。(2)《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共20,明确了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调查、土壤监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等内容。主要规定了农用地土壤优先保护、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应急管理以及土壤污染事故应急管理、从业单位管理、罚则、施行日期等内容。

13

2017年提交

国务院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

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调查、监测标准体系;明确经济政策加大资金投入;重点针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保障农民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明确公众参与途径和内容等

 

 

土壤修复行业标准

        中国土壤修复行业缺乏相关标准制约了行业的标准;近年来,中国先后出台多项土壤修复相关标准,规范行业发展,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土壤修复行业相关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发布形式/文件编号

1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2008

2

《土壤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重量法》

HJ613-2011

3

《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HJ/T332-2006

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42-84

5

《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HJ333-2006

6

《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

HJ350-2007

7

《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标准》

HJ/T25-1999

8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2004

9

《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

HJ53-2000

10

《土壤和沉积物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77.4-2008

1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25.12014

1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25.2-2014

13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25.3-2014

1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25.4-2014

15

《污染场地术语》

HJ682-2014

土壤修复

土壤修复市场分析

        土壤修复可依据土地类型分为耕地修复、场地修复和矿山修复。前期出台的“土十条”对耕地修复提出了明确要求。“土十条”提出要在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等省份污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其他省份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土十条”虽未对场地修复和矿山修复提出更为具体的修复目标,但考虑到污染情况、修复需求趋势及模式,场地修复和矿山修复拥有较大增长空间。
       整体来看,中国“十三五”期间土壤修复行业市场容量为724.5亿元,其中,耕地修复150亿元,场地修复488亿元,矿山修复86.5亿元。中国土壤修复行业投资价值点主要聚焦在三个方面,通过房地产带动污染场地修复、农业用地修复以及矿山危险品污染修复。其中:工业污染场地修复具备较好的盈利模式,而农业用地修复以及矿山危险品污染修复盈利模式尚不明确,较为依赖财政资金。
       1)污染场地修复——模式相对清晰
       在城市污染场地修复领域,参与企业众多,受污染土地获得修复后拥有较高的经济价格,盈利模式清晰。
       2)农业用地修复——仍处于试点阶段
       相比于污染场地修复,农业用地修复更为复杂,修复后的地块经济价值相对较低,项目落地仍然缓慢,目前国内企业基本处于试点阶段,行业市场仍待挖掘。在盈利模式、资金、技术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
       3)矿山修复领域
       矿山修复尚未成为现阶段关注重点,“土十条”中未对矿山治理做重点说明,目前仍以监管防治为主。
       图片:2007-2015年土壤修复项目数量及合同额;图片:土壤修复行业投资机会对比。

 

 

“十三五”土壤监测市场

        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保部组织启动了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布设工作,逐步构建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与之相配合的是逐步完善的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体系。截至2015年底,环保部已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31367个,其中包括一般点位22816个,风险点位8551个,已覆盖90%县(市、区)。2016年拟再增加7000个风险点位。农业部门针对耕地地力的监测,在中国建立了107个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针对农产品产地及周围环境污染,重点在工矿企业周边农区、污水灌区、大中城市郊区等布点监测,计划设立15.2万个产地安全监测国控点。根据农业部、国土部和环保部的规划,将新增16万个国控点位,未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数量有望迎来高速增长。
        由于土壤流动性较差且污染物成分复杂,土壤监测网点较大概率将依赖基于实验室的取样检测为主,而非连续在线监测设备,土壤监测设备需求庞大。根据当前主要土壤监测设备价格,每个监测网点平均设备投资约在20万元左右,以此价格估算未来五年土壤监测设备市场增长空间可达320亿元。
        整体来看,“十三五”期间中国土壤监测市场空间为7984亿元,其中土壤监测设备市场空间为320亿元,第三方运营服务市场空间为478.4亿元。

 

产业链

分类

领域

“十三五”新增数量(个)

所需监测设备台/套数

仪器购置费用(万元/台套)

“十三五”市场空间(亿元)

合计

 

 

 

 

798

设备销售

土壤监测

土壤质量监测

土壤国控风险监测点

160000

160000

20

320

第三方运营服务

土壤监测

土壤质量监测

土壤国控风险监测点

191367

191367

5

478.4

土壤修复企业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