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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VOCs治理市场



2015年全球VOCs治理行业市场规模为240-270亿元左右,其中中国占据37%-42%的市场份额,美国约占17%-19%,欧盟占据19%-20%。VOCs治理在欧美的一些发达国家已得到广泛重视,设备和工艺等较成熟。未来全球VOCs治理仍将以中国市场为主,2015年中国VOCs治理行业市场容量已达到100亿元。2015年中国16个VOCs排放总量控制省份合计排放VOCs总量1700万吨、占中国3000万吨排放总量的56.7%;到2020年中国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16个总量控制城市减排250万吨以上;到2018 年,工业行业VOCs 排放量比2015 年削减330 万吨以上,整体预计2016-2020年中国VOCs整体减排量在450-500万吨左右,“十三五”期间中国VOCs治理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900-1000亿元左右,年复合增速将达到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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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区域市场VOCs治理



中国17个省份(含直辖市)出台了VOCs排污费征收办法,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主要集中在环渤海、长三角两大地区。平均值约为5.9元/kg。其中,北京、上海和安徽征收时间最早,北京排污收费标准最严格,收费标准差别化最高达40 元/公斤;上海、河北、江苏、山东、和浙江五省则实行阶段式的收费政策。上海和山东征收范围覆盖较为全面,上海除国家强制要求必须征收的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行业外,收费范围还包括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家具制造等12 个大类行业中的71 个中小类行业;山东则逐步扩大征收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起征收范围增加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和铝型材工业,自2018年1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逐步覆盖VOCs排放重点行业。“十三五”期间VOCs的治理重点区域主要集中在16个总量控制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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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VOCs监测



从“十二五”到“十三五”,VOCs政策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进程,相关政策进入密集出台期。中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推进VOCs排放总量控制,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随着VOCs治理的排污费收费政策和补贴政策在中国逐渐落地,将利于VOCs监测设备和第三方运营服务行业的发展。整体来看,中国“十三五”期间VOCs监测市场空间为57亿元,其中:VOCs监测设备市场空间为33.5亿元,第三方运营服务市场空间为23.5亿元。“十三五”VOCs监测市场空间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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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VOCs治理行业标杆企业

VOCs治理企业名称

国别

技术/类别

核心竞争力

Anguil

RTO

国际空气污染防治领域著名供应商

Pure Air Solutions

工程公司

跨国公司,专业防治VOCsH2S

Calgon Carbon Corporation

活性炭

全球活性炭行业巨头,产品类别齐全

ComEnCo Systems, Inc

燃烧炉 RTO

专业做燃烧炉的企业,在VOCs治理行业主要做RTO

Biosolve Co.

生物

专业生物制剂公司,抑制VOC挥发

APC Technologies, Inc

综合性工程治理公司

综合性VOC治理企业,拥有多种技术手段,能够给客户提供解决方案

The CMM Group

RTO

综合性施工公司,主要提供RTO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Tann Corp

RTO

全球最早开发应用RTO技术企业之一,工程施工公司,提供解决方案

Gulf Coast Environmental Systems, LLC

综合性VOCs治理公司

国际VOCs治理行业综合性解决公司

Alliance Corp

RTO

美国专业RTO制造商

Epcon Industrial Systems, Inc

RTO

专业工业烘炉与RTO制造企业

Monroe Environmental

活性炭吸附

从事治理水污染与大气污染,主要使用活性炭技术

Biorem Inc

生物过滤技术

生物除臭及废气处理专业公司

PCC

热氧化器系统/焚烧炉

综合服务公司

大气社

RTO、回转式RTO

综合服务公司

BASF催化剂部门

催化焚烧

全球化工巨头,催化剂产品技术领先

日本西部技研

分子筛转轮

全球分子筛转轮产品主导性企业

Munters

瑞典

分子筛转轮

全球空气处理领域著名企业,较早开发应用分子筛产品

 

 

中国VOCs治理&监测相关政策

        近年来,中国陆续出台多项政策及法规助力VOCs治理监测。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首次将VOCs纳入监管范围。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预期将不断提高,将会对空气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处罚标准等提出更为严苛的要求。

 

序号

时间

发布部门

政策名称

概述

1

2017.1

国务院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方案首次将VOCs纳入减排目标,到2020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16个总量控制城市行业减排250万吨以上。

2

2016.12

国务院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全国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以及成渝、武汉及其周边、辽宁中部、陕西关中、长株潭等城市群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北京、天津等16个省实施行业VOCs总量控制。

3

2016.11

工信部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350号)

2020年规模以上医药企业VOCs排放量下降10%以上。

4

2016.10

环保部

2016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VOCs防治领域)》

技术目录共涉及固定式有机废气蓄热燃烧技术、旋转式蓄热燃烧净化技术、蓄热催化燃烧(RCO)技术、含氮VOCs废气催化氧化+选择性催化还原净化技术、吸附浓缩+燃烧组合净化技术等18VOCs防治技术。

5

2016.7

工信部、财政部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

2018年,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削减330万吨以上。

6

2016.7

环保部与京津冀三省市

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

京津冀地级及以上城市2016年度前完成所有石化、化工行业VOCs综合整治任务。

7

2016.3

中共中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明确提出,要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全国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

8

2015.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

首次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监管范围

9

2015.7

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石油化工、石油炼制以及合成树脂工业使用的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VOCs污染物提出了控制要求,规定“新建企业自20157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771日起,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以下设备与管线组件时,应进行泄露检测与控制:a)泵;b)压缩机;c)阀门;d)开口阀或开口管线;e)法兰及其他连接件;f)泄压设备;g)取样联结系统;h)其他密封设备。”并对检测周期进行了严格规定。

10

2015.6

财政部、发改委、环保部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

对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大类作为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办法自2015101执行;规定了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加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并制定增加试点行业VOCs排污收费办法。

11

2014.12

环保部

《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要求201771日前,全国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成全国石化行业VOCs监测监控体系,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完成石化行业VOCs排放量核定VOCs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

12

2014.7

环保部等六部委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规定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及广东省、珠三角等重点地区2014-2017VOCs控制的进度

13

2013.12

环保部

《城市大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明确规定了VOCs常规监测目标化合物及监测技术方法等,为城市地区开展环境大气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常规监控工作提供指导。

14

2013.12

工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石化和化学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

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要于2015年底前完成石化企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15

2013.9

环保部等六部委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17年底,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等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16

2013.9

国务院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要求到2017年底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559家企业开展VOCs综合治理。

17

2013.5

环保部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提出了生产VOCs物料和含VOCs产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消费各环节的污染防治策略和方法。

18

2013.3

环保部

《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的意见》

加强城市、区域、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

19

2012.10

环保部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

“十二五”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油气回收治理项目、黄标车淘汰项目新增VOCs减排能力60.540.551.5万吨/年。

20

2012.10

环保部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

21

2011.12

环保部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正式提出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并明确提出开展VOCs监测工作,石化行业、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净化率不低于90%

22

2010.5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

在国家层面首次将VOCs和硫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一起列为防控重点污染物,提出将VOCs污染防治作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要部分。从事喷漆、石化、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治理;

23

2010.4

发改委、环保部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10年版)》

将环境监测仪器、水污染治理设备、空气污染治理设备等八大类环保产业设备和产品列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

24

2009.3

住建部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强制性要求石油化工企业必须检测生产过程中常见的101种可燃气体,10种有毒气体;其中,苯、氯乙烯、丙烯腈、碳酰氯四种挥发性有机物作为10种有毒气体的一部分,首次纳入石化行业的强制性检测范围。

25

2004.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

 

 

VOCs排放行业标准

        为了推动VOCs的治理工作,“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全面启动了重点行业VOCs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2015年4月29日,环保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等三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新制定的标准强调源头、过程和末端的全过程控制,大幅收严了常规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大幅度增加了涉及到VOCs的控制项目(在原有的排放标准中涉及到VOCs的控制项目只有27项,在以上三个排放标准中拓展到了76项),重视无组织排放控制,实行排放限值与管理性规定并重的原则,明确了无组织排放的管理要求。在以上三个排放标准实施以后,涉及VOCs的大气固定源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至此已经扩展至14项。由于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复杂,特别是涉及到VOCs排放标准的制定需要有相应的基础科研支撑,已经立项的重点行业很多,总体进展缓慢,大部分行业标准尚在制定中。

 

序号

已发布的与VOCs排放有关的中国国家标准

序号

制订中的与VOCs排放有关的中国国家标准

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1

石油天然气开发工业污染排放标准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2

氯碱工业排放标准

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3

农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07

4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

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07

5

燃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6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

6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7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

7

VOCs无组织逸散通用控制标准

8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

8

工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9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

9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0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10

铸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1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

11

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2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

12

人造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3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13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4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14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5

皮革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6

纺织印染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7

印刷包装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8

干洗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国区域市场VOCs排放标准

        近年来中国各省市区根据各地产业结构和减排方向,明显加大了与VOCs排放相关的地方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被视为各地推动VOCs减排的主要依据。北京市已经发布了与VOCs有关的排放标准12项,上海市有8项,广东省有5项,重庆市有4项,天津市、河北省、浙江省、江苏省也已经颁布了相关排放标准。

 

区域

序号

标准名称

区域

序号

标准名称

北京

1

储油库油气控制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6-2010

广东

1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

2

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7-2010

2

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

3

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8-2010

3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6-2010

4

炼油与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447-2015

4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7-2010

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11/501-2007

5

集装箱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4/1837-2016

6

铸锻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914-2012

重庆

序号

标准名称

7

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055-2013

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

8

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02-2015

2

汽车整车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577-2015

9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11/1201/2015

3

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60-2016

10

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28-2015

4

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61-2016

11

汽车修理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28-2015

天津

序号

标准名称

12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1226-2015

1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14

上海

序号

标准名称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2/059-1995

1

生物制药行业污染排放标准(DB 31/373-2010

河北

序号

标准名称

2

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374-2006

1

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208-2015

3

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 31/844-2014

2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

4

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59-2014

浙江

序号

标准名称

5

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72-2015

1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62-2015

6

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81-2015

2

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923-2014

7

船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934-2015

江苏

序号

标准名称

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

1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2862-2016

 

山东

序号

标准名称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 37/2801.1-2016

中国区域市场VOCs排污收费

       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于2015年6月制定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将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作为试点行业,按照VOCs排放量折合污染当量征收VOCs排污费。广州在2015年7月率先开始征收VOCs排污费,截止2015年底共对669家VOCs排放企业征收三苯排污费112.89万元。随后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天津市、辽宁省、浙江省、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海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和云南一共17个省份(含直辖市)出台了VOCs排污费征收办法,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主要集中在环渤海、长三角两大地区。平均值约为5.9元/kg。其中,北京、上海和安徽征收时间最早,北京排污收费标准最严格,收费标准差别化最高达40元/公斤;上海、河北、江苏、山东、和浙江五省则实行阶段式的收费政策。上海和山东征收范围覆盖较为全面,上海除国家强制要求必须征收的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行业外,收费范围还包括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家具制造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山东则逐步扩大征收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起征收范围增加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和铝型材工业,自2018年1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逐步覆盖VOCs排放重点行业。

 

序号

地区

收费时间

收费标准

差别化收费

征收行业

1

北京

2015.10.01

20/公斤

1)以VOCs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

10/公斤

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包装印刷、家具制造5个行业

2)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VOCs排放超过本市标准等环境污染行为的。

40/公斤

2

上海

第一阶段2015.10.01;第二阶段2016.07.01;第三阶段2017.07.01

第一阶段10/千克;第二阶段15/千克;第三阶段20/千克

1)按要求完成废气治理改造的、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且当年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

收费标准的50%

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电制造、电子等12大类、71个中小类行业

对于未按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的,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

收费标准的2

2)列入国家和本市限制类、淘汰类名录的相关企业(工艺、设备、产品等)实施差别化收费。其中,对淘汰类相关企业

收费标准的2

3)限制类相关企业

收费标准的1.5

3

安徽

2015.10.01

每污染当量1.2

1)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

收费标准加一倍

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

2)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

收费标准加二倍

3)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

收费标准的一倍

4)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VOCs排放限值50%以上的

收费标准的50%

4

江苏

2016.01.01

20161120171231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3.6元;201811VOCs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4.8

1)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在规定排放标准80%-100%之间(100%)

基准收费标准

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

2)在规定排放标准50%-80%之间(80%)

基准收费标准的80%

3)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50%)

基准收费标准的50%

4)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

基准收费标准加一倍

5)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基准收费标准加二倍

6)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者产品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

基准收费标准加一倍

5

河北

2016.01.01

201611起,每污染当量2.4元;201711起,每污染当量4.8元;202011起,每污染当量6

1)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

收费标准的50%

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

2)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由第三方运营

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的减免额度

3)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或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属于规定的淘汰类的

收费标准加两倍

4)上述三种情况可叠加征收

 

6

湖南

2016.03.01

每污染当量1.2元(VOCs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

1)根据VOCs排放监测技术水平,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限值,或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

收费标准加一倍

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

2)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

收费标准加两倍

3)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

收费标准加一倍

4)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收费标准的50%

7

四川

2016.03.01

每污染当量1.2元(VOCs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

1)对于排放浓度低于规定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

每当量0.6

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

2)对于排放浓度高于规定限值,或排放量高于规定总量指标,或企业生产装备或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

每当量3.6

3)同时存在上述三种情况的

每当量4.8

8

辽宁

2016.04.01

每污染当量1.2元(VOCs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

1)试点行业VOCs排放浓度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限值,或者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

征收标准加一倍

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

2)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

征收标准加二倍

3)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

征收标准加一倍

4)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

征收标准的50%

9

天津

2016.05.01

每公斤10

1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含50%,减半征收排污费

征收标准的50%

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

2VOCs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的排放限值,或者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

征收标准加一倍

3)同时存在本项中上述两种情况的

征收标准加二倍

4)对属于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的

征收标准加一倍

10

山东

2016.06.01

201661起收费标准为3.0/污染当量;
201711起,收费标准为6.0/污染当量;
201811起,收费标准为6.0/污染当量

1)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在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75-100%(含)的,排污费按上述标准征收;

基准征收标准

2016.6.1起: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自2017.1.1起:征收范围增加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和铝型材工业;自2018.1.1起: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逐步覆盖VOCs排放重点行业。

2VOCs排放浓度值在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50-75%(含)的,按上述标准的75%征收;

征收标准的75%

3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50%(含)的,减半征收。

征收标准的50%

4)企业VOCs排放浓度高于国家或我省规定排放限值,或者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我省规定的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征收标准加一倍

5)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类的,按规定征收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

征收标准加一倍

11

浙江

2016.07.01

201671起每污染当量3.6元;自201811起,每污染当量4.8

1)试点行业VOCs排放浓度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限值,或者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

征收标准加一倍

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

2)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

征收标准加二倍

3)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

征收标准加一倍

4)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

征收标准的50%

12

海南

2016.08.01

每当量1.2元(VOCs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

1)对于排放浓度低于规定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收到环保部门处罚的

每当量0.6

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

2)对于排放浓度高于限值,或排放量高于规定总量指标,或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

每当量2.4

3)同时存在上述任何两种情况的

每当量3.6

4)同时存在上述三种情况的

每当量4.8

13

山西

2016.09.01

包装印刷试点行业:太原市每污染当量1.80元,其它地市每污染当量1.20

1)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

征收标准加一倍

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

2)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

征收标准加二倍

3)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

征收标准加一倍

4)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

征收标准的50%

5)太原市实行差别化阶梯式分级收费政策,按照(晋价费字〔2015359号)执行。即:除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以外,A.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90%100%之间(含100%

基准征收标准

B.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80%90%之间(含90%

征收标准的90%

C.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70%80%之间(含80%

征收标准的80%

D.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60%70%之间(含70%

征收标准的70%

E.污染物排放浓度在规定排放标准50%60%之间(含60%

征收标准的60%

F.低于规定标准50%(含50%

征收标准的50%

14

湖北

2016.10.01

每当量1.20

1)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

征收标准加1

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

2)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

征收标准加2

3)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

征收标准加1

4)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在国家和省规定排放限值90-70%(含)之间的

征收标准的80

5)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在国家和省规定排放限值在70-50%(含)之间的

征收标准的60

6)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限值50%以上的

征收标准的50

15

江西

2016.11.01

每污染当量1.2元(VOCs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

1)根据VOCs排放监测技术水平,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限值,或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

收费标准加一倍

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

2)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

收费标准加两倍

3)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限值50%以上的

收费标准的50%

4)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及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

收费标准加一倍

16

福建

2017.01.01

每污染当量征收1.2元(VOCs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

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排放限值50%及以上的,且当月未受到环保部门相关处罚的企业

每污染当量0.6

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

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我省规定的排放限值,或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或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

每污染当量2.4

3)同时存在上述任何两种情况的

每污染当量3.6

4)同时存在上述三种情况的

每污染当量4.8

17

云南

2017.01.01

每污染当量1.2

1)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限值50%以上的

征收标准的50%

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

2)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现值的

征收标准的2

3)企业VOCs排放总量(按年计算)高于规定的本企业VOCs排放总量指标的

征收标准的2

4)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按规定属于淘汰类别的

征收标准的2

5)同时符合上述中的两项及以上差别化征收政策的

就高征收

“十三五”VOCs监测市场规模

       中国“十三五”期间VOCs监测市场空间为57亿元,其中:VOCs监测设备市场空间为33.5亿元,第三方运营服务市场空间为23.5亿元。

 

VOCs监测产业

分类

领域

“十三五”新增数量(个)

所需监测设备台/套数

仪器购置费用(万元/台套)

“十三五”市场空间(亿元)

合计

 

 

 

 

57

设备销售

VOCs监测

VOCs质量监测

省控监测站点

1427

1427

120

17.12

污染源监测

重点监控废气企业

3281

3281

50

16.41

小计

 

 

 

 

 

33.5

 

 

领域

环境监测点合计数量

运营监测设备台/套数

单价(万元/年)

“十三五”市场空间(亿元

第三方运营服务

VOCs监测

VOCs质量监测

省控监测站点

1427

1427

10

7.1

污染源监测

重点监控废气企业

3281

3281

10

16.4

小计

 

 

 

 

 

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