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保研究网PC版PC版 全球环保研究网手机版手机版
免费服务热线:400-6556-258

全球环保研究网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12)

时间:2014-11-13 17:46来源:发展改革委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

第十章 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一节 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气候制度
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原则和基本制度。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积极建设性参与全球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强化行动目标的谈判,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制度。
积极建设性参与国际气候谈判多边进程。坚持和维护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的主渠道地位,积极参与气候变化相关多边进程,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加强发展中国家整体团结协调,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加强与发达国家气候变化对话与交流,增进相互理解。反对以应对气候变化为名设置贸易壁垒。
承担与发展阶段、应负责任和实际能力相称的国际义务。落实我国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认真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承担与我国发展阶段、应负责任和实际能力相称的国际义务,为保护全球气候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节 加强与国际组织、发达国家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深化与联合国相关机构、政府间组织、国际行业组织及世行、亚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多边机构的合作,建立长期性、机制性的气候变化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公约下绿色气候基金、适应气候变化委员会、技术执行委员会、气候技术中心和网络等机构建设及业务运营,引进国际资金和先进气候友好技术。
推动与发达国家合作。积极借鉴和引进发达国家先进气候友好技术和成功经验,加强重点领域和行业对外合作。与主要发达国家建立双边合作机制,加强气候变化战略政策对话和交流,开展务实合作。鼓励和引导国内外企业参与双边合作项目。
建立多领域、多层面的国际合作网络。引导地方、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强化国际合作平台建设。促进企业和地方参与国际技术合作和经验交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内外省州合作,组织开展国际交流与培训。以务实行动倡议推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进程。继续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
    第三节 大力开展南南合作
加强南南合作机制建设。拓展合作机制,积极推动与发展中国家的交流合作。创新南南合作多边合作模式,与有关国际机构探讨建立“南南合作基金”,扩大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资金规模,有效提高南南合作工作效果。鼓励地方政府、国内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利用自身技术和资金优势参与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积极推动我国低碳技术、适应技术及产品“走出去”,实现互利共赢。
支持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结合发展中国家需求,拓展物资赠送种类,增强对有关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实物支持力度。支持发展中国家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增加碳汇及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强化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发展培训交流,拓展培训领域,创新培训形式,帮助有关国家培训气候变化领域各类人才。重点加强与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国家、非洲国家等发展中国家的合作,逐步拓展务实合作方式和领域。

第十一章 组织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实施责任。按照权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原则,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并为规划有效实施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企业、社会团体、公众等在规划实施中的作用。
加强跟踪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完善规划实施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监测评估办法,做好规划实施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工作力度,促进规划任务和目标顺利实现,并视情况对规划进行调整修订。
    第二节 强化统筹协调
做好规划衔接。加强省级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做好本规划与有关部门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确保各相关规划目标一致、各有侧重、协调互补。
加强部门协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动规划各项任务落实。
强化政策协调。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加强财税、金融、价格、土地、产业等政策协调配合,研究分领域、分阶段相应支持政策,形成整体合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落实资金保障。完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企业资金、民间资本、外资等多种资金渠道的作用,确保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
    第三节 建立评价考核机制
分解目标任务。对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地区、部门,纳入到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保证规划实施的系统性、连续性和针对性。
健全考核机制。制定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办法,建立有效的指标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工作落实的总体要求,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完成碳强度下降等约束性指标情况、有关任务与措施落实情况、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落实情况、气候变化试点示范进展情况实行年度考核。综合评价考核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强化问责制度。建立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问责机制,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专项督查工作,研究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奖惩制度,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推荐文章
广告条C2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搜索 搜索 咨询 咨询 注册 注册 定制 定制 顶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