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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8)

时间:2014-11-13 17:46来源:发展改革委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

第七章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第一节 健全法规标准
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规。研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总体政策框架和制度安排,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为相关领域工作提供法律基础。研究制定应对气候变化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规。根据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能源、节能、可再生能源、循环经济、环保、林业、农业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发挥相关法律法规对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保障作用,保持各领域政策与行动的一致性,形成协同效应。
建立低碳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研究制定低碳产品评价标准及低碳技术、温室气体管理等相关标准。鼓励地方、行业开展相关标准化探索。
    第二节 建立碳交易制度
推动自愿减排交易活动。实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建立自愿减排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推动开展自愿减排交易活动。探索建立基于项目的自愿减排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之间的抵销机制。
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深入开展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等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经验,完善试点实施方案。
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总结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研究制订碳排放交易总体方案,明确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的战略目标、工作思路、实施步骤和配套措施。做好碳排放权分配、核算核证、交易规则、奖惩机制、监管体系等方面制度设计,制定全国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培育和规范交易平台,在重点发展好碳交易现货市场的基础上,研究有序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
健全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制定不同行业减排项目的减排量核证方法学。制定工作规范和认证规则,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第三方核证机构认可。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政策及监管制度。建立碳排放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统筹规划碳排放交易平台布局,加强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加快碳排放交易专业人才培养。
研究与国外碳排放交易市场衔接。积极参与全球性和行业性多边碳排放交易规则和制度的制定。密切跟踪其他国家(地区)碳交易市场发展情况。根据我国国情,研究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与国外碳排放交易市场衔接可行性。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探索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双边和多边碳排放交易活动相关合作机制。
     第三节 建立碳排放认证制度
建立碳排放认证制度。研究产品、服务、组织、项目、活动等层面碳排放核算方法和评价体系。加快建立完整的碳排放基础数据库。建立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制定相应技术规范、评价标准、认证模式、认证程序和认证监管方式。推进各种低碳标准、标识的国际交流和互认。
推广低碳产品认证。选择碳排放量大、应用范围广的汽车、电器等用能产品,日用消费品及重要原材料行业典型产品,率先开展低碳产品认证。选择部分地区开展低碳产品推广试点。开展低碳认证宣传活动。
加强碳排放认证能力建设。加强认证机构能力建设和资质管理,规范第三方认证机构服务市场。在产品、服务、组织、项目、活动等层面建立低碳荣誉制度。支持出口企业建立产品碳排放评价数据库,提高企业应对新型贸易壁垒的能力。
    第四节 完善财税和价格政策
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力度。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应对气候变化试点示范、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能力建设和宣传教育;加快低碳产品和设备的规模化推广使用,对购买低碳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提供补贴。积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
完善税收政策。综合运用免税、减税和税收抵扣等多种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低碳技术研发应用。研究对低碳产品(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购进或者自制低碳设备发生的进项税额,符合相关规定的,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行鼓励先进节能低碳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资源税、环境税、消费税、进出口税等税制改革中,积极考虑应对气候变化需要。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碳税制度。
完善政府采购政策。逐步建立完善强制性政府绿色低碳采购政策体系,有效增加绿色低碳产品市场需求。在低碳产品标识、认证工作基础上,研究编制低碳产品政府采购目录。财政资金优先采购低碳产品。研究将专业化节能服务纳入政府采购。
完善价格政策。加快推进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煤电价格关系。积极推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居民阶梯电价、分时电价,引导用户合理用电。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收费。积极推进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合理配置。完善城市停车收费政策,建立分区域、分时段的差别收费政策。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第五节 完善投融资政策
完善投资政策。研究建立重点行业碳排放准入门槛。探索运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广泛投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鼓励拥有先进低碳技术的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支持外资投入低碳产业发展、适应气候变化重点项目及低碳技术研发应用。
强化金融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低碳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提高抵抗气候变化风险的能力。根据碳市场发展情况,研究碳金融发展模式。引导外资进入国内碳市场开展交易活动。
发展多元投资机构。完善多元化资金支持低碳发展机制,研究建立支持低碳发展的政策性投融资机构。吸引社会各界资金特别是创业投资基金进入低碳技术的研发推广、低碳发展重大项目建设领域。积极发挥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在低碳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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