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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7)

时间:2014-11-13 17:46来源:发展改革委 作者:信息发布 点击: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

第六章 完善区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第一节 城市化地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城市化地区主要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东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三个优化开发区域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冀中南、北部湾地区、哈长地区、中原经济区、太原城市群、东陇海地区、长江中游地区、皖江城市带、呼包鄂榆地区、关中—天水地区、成渝地区、黔中地区、滇中地区、宁夏沿黄经济区、兰州—西宁地区、藏中南地区、天山北坡等18个重点开发区域,以及各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城市化地区。
优化开发区域。确立严格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建立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构建低碳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加快现有建筑和交通体系的低碳化改造,大力发展低碳建筑和低碳交通,加快产业园区低碳化建设和改造,重点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碳排放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大力建设低碳社区,倡导低碳消费和低碳生活方式;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特别是煤炭消费总量,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等低碳能源。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提高沿海城市和重大工程设施的防护标准,提升应对风暴潮、咸潮、强台风、城市内涝等灾害的能力,完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标准,重点加强对城市生命线系统与交通运输及海岸重要设施的安全保障,增强应对极端气候事件的防灾减灾水平,加强气候变化相关疾病预警预防和应急响应体系建设。
重点开发区域。坚持走低消耗、低排放、高附加值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降低经济发展的碳排放强度,加快技术创新,加大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发展低碳建筑和低碳交通,大力推动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低碳能源开发应用。实施积极的落户政策,加强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建设,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城市的人口承载能力。支持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在中西部地区加快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在适应气候变化方面,中部城市化地区要加强应对干旱、洪涝、高温热浪、低温冰雪等极端气象灾害能力建设;西部城市化地区重点加强应对干旱、风沙、城市地质灾害等防治。
     第二节 农产品主产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农产品主产区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的农产品主产区,以及各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其他农产品主产区。
减缓方面。农产品主产区要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发展的首要任务,保护耕地,积极推进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限制进行高强度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县城为重点,推进城镇建设和工业发展,控制农业农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沼气、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引导人口分布适度集中,加强中小城镇规划建设,形成人口大分散小聚居的布局形态。
适应方面。提高农业抗旱、防洪、排涝能力,加大中低产田盐碱和渍害治理力度,选育推广抗逆优良农作物品种。提高东北平原适应气候变暖作物栽培区域北移影响的能力,加强黑土地保护,大力开展保护性耕作,适当扩大晚熟、中晚熟品种比重,大力发展优质粳稻、专用玉米、高油大豆和优质畜产品,扩大品种栽培界线。加强黄淮海平原地区地下水资源的监测和保护,压缩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开采量,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地下水回灌,增强水源应急储备,开发替代型水源,促进适应型灌溉排水的设计和管理。积极调整品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专用小麦、优质棉花、专用玉米、高蛋白大豆。加强汾河渭河平原、河套灌区农田旱作节水设施建设,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土壤盐渍化防治,合理利用引、调水工程,积极发展山区水窖,建设淤地坝,控制水土流失。加强华南主产区近岸海域保护,健全沿海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系统,建设沿海防护林体系,提高沿海地区抵御海洋灾害的能力;积极建设优质水稻产业带、甘蔗产业带和水产品产业带。提高甘肃新疆农产品主产区抗旱能力,积极发展绿洲农业,保护绿洲人工生态,构建局地小气候。保护性开发利用黑河、塔里木河等河流水资源,大力发展节水设施和节水农业。
    第三节 重点生态功能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重点生态功能区分为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25个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其他省级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禁止进行工业化、城市化开发,并点状分布于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域之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长。制定严格的产业发展目录,严格控制开发强度,限制新上高碳工业项目,逐步转移高碳产业,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现有产业实行退出机制,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低碳产业,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为首要任务,努力增加碳汇,引导超载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在条件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努力解决农村特别是山区、高原、草原和海岛地区农村能源需求。加大气候变化脆弱地区生态工程建设与扶贫力度,加强国家扶贫政策和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协调,推动贫困地区加快脱贫致富的同时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研究建立贫困地区应对气候变化扶持机制。
禁止开发区域。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按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顺序,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逐步实现“零排放”。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自然环境。禁止在风景名胜区从事与风景名胜资源无关的生产建设活动。根据资源状况和环境容量对旅游规模进行有效控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根据气候变化状况科学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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