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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须兼顾协同处置当地城市和产业固体废物

时间:2015-02-02 11:49来源:GEP Research 作者:GEP Research 点击:
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须兼顾协同处置当地城市和产业固体废物

    全球环保研究网讯,近日,工信部发布《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2015年第5号),提出:新建水泥项目应当统筹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新建水泥熟料项目,须兼顾协同处置当地城市和产业固体废物。新建水泥粉磨项目,要统筹消纳利用当地适合用作混合材的固体废物。

    《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提出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

    (一)水泥企业应按《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展改革委公告 2014 年第 3 号)要求,建立清洁生产推行机制,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二)建立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
    易产生粉尘的工段,配套建设抑尘、除尘设施,防止含尘气体无组织排放。采用智能装置,减少含尘现场操作人员。水泥熟料项目采用抑制氮氧化物产生的工艺和原燃料,配套建设脱硝装置(效率不低于 60%)和除尘装置。水泥粉磨项目配套建设除尘装置。
    气体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
    (三)固体废物按规定收集、贮存和再利用。
    石灰岩矿山建设、生产坚持生态保护、安全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严格按照批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严防水土流失,统筹骨料(机制砂)生产。
    (四)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五)限制使用并加快淘汰含铬耐火材料和预热器内筒,积极推进水泥窑无铬化。
    (六)开展废物协同处置,须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
    (七)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废水经处理后尽可能循环使用,确实无法利用的必须达标排放。
    (八)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九)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水泥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提出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要求:
    (一)统筹建设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推进能源梯级高效利用,开展节能评估与审查,建立能源管理体系。
    (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按《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执行。
    (三)年耗标准煤 5000 吨以上的企业,定期向工业节能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四)支持现有企业围绕余热利用、粉磨节能、除尘脱硝等开展节能减排改造,围绕协同处置城市和产业废物开展功能拓展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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