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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四川、辽宁、陕西、安徽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发改经体[2016]1900号(2)

时间:2016-09-08 09:58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发改委 点击:
【摘要】湖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2. 四川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3. 辽宁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4. 陕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5. 安徽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三、把握改革方向,规范推进试点。电力体制改革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情况复杂,要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确保在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内推进试点,防止试点工作方向走偏。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四、稳妥推进改革,确保电力安全。试点过程中,要建立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灵活应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防范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保证电网安全,保障民生用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电力专题)。电力市场运行前要进行模拟运行,加强对市场运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和分析,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则、技术规范。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各试点省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市场秩序、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估验收,共同做好试点工作。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附件:1. 湖北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2. 四川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3. 辽宁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4. 陕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5. 安徽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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