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3)
五、计划管理及备案 (一)加强项目储备。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土地治理项目规划及阶段性开发方案,发挥项目库的基础支撑作用,超前谋划和储备项目,扎实深入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加快项目计划编制。 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应按照职责权限,加快项目评审。对可行的拟扶持项目,按程序及时予以立项。省级农发机构应根据全省项目立项及其初步设计审定(备案)情况,及时组织编制、汇总形成本省的土地治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三)严格项目计划备案制度。 在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财政部门下达拨付资金后,由省级农发机构尽快批复完成本省的土地治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报国家农发办备案(报备材料的格式提纲见附件),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创新投融资模式建设高标准农田试点项目,成熟一个,立项一个,由省级农发机构单独批复项目计划,并及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四)推动项目“上图入库”。 按照中央有关文件和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统一要求,农业综合开发要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的“上图入库”工作。从2017年前起,地方各级农发机构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时,应注意测绘、收集、整理项目建设地块的位置、拐点坐标、面积以及主要工程措施座落位置等基本信息,为“上图入库”奠定基础。有条件的省,可以加强与国土等部门合作,利用其信息系统先行开展项目“上图入库”。 (五)支持配合涉农资金整合。 要树立大局意识,凡国家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省,应在项目计划备案时,对资金统筹整合情况单作说明:一是农业综合开发统筹整合其他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需说明整合其他渠道资金数额、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等情况(包括其中由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的面积);二是被统筹整合用于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需说明被统筹整合资金的数额,不用说明资金整合用途。 (六)依法行政、秉公用权。 各级农发机构要强化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依法依规行使项目审批权,把好立项关。对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违反、谁担责”原则,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罚处分。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附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备案材料(格式提纲) 一、开发县范围、区域布局与开发重点; 二、投资规模及资金构成; 三、开发任务及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总体安排情况; 五、预期效益; 六、需单独说明内容,包括: (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 (二)开展创新试点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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