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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印发《受沙尘天气过程影响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补充规定》的通知(3)

时间:2017-01-09 14:57来源:www.gepresearch.com 作者:环保部 点击:
【摘要】为客观评估和反映大气污染治理成效,环保部印发《受沙尘天气过程影响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补充规定》。全文如下:

  五、数据处理及统计方法 

  (一)影响时段判定

  (1)起始时间判定

  沙尘天气影响起始时间可采用两种方法确定:

  (i)城市PM10小时平均浓度大于等于前6个小时PM10平均浓度的2倍且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作为受影响起始时间;

  (ii)城市PM2.5与PM10小时浓度比值小于等于前6个小时比值平均值的50%作为受影响起始时间。

  (2)结束时间判定

  以城市PM10小时平均浓度首次降至与沙尘天气前6个小时PM10平均浓度相对偏差小于等于10%作为沙尘天气影响结束时间的判定依据。

  (二)受影响时段数据统计方法

  当城市任一时段受沙尘天气影响时,该自然日内城市PM10、PM2.5日均值不参加年(季、月)空气质量评价、考核和排名,也不计入优良(超标)天数比例统计。

  六、其他要求 

  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受沙尘天气影响情况需经过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并同意,结果由相应城市向社会公布。

  在查验数据统计有效性规定以及统计数据获取率时,沙尘天气发生期间仍按照有效监测时段纳入统计。点击查看全球环保研究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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